東海畢業生告白男同學失敗 13刀殺人...二審今判無期
男子黃紹綸在前年間因告白同校施姓男同學被拒,同年10月間躲在施租屋處,持刀砍殺施13刀致死,此案爲全臺國民法官首案,一審認定黃雖然自首,但是因情勢所迫,不是真誠悔悟,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二審今審結宣判,仍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檢警調查,涉案黃姓男子(22歲)是東海大學法律系畢業,因打籃球而結識、愛慕同校、介紹他進直銷公司的施姓男子,黃向施表白遭拒,前年10月20日躲在施租屋處,涉嫌持刀刺死對方。
臺中地檢署去年1月4日依殺人、侵入住宅罪嫌起訴黃,同年1月5日送審系屬臺中地院,成爲國民法官新制上路後全臺第一起案件。
臺中地院國民法官審認,黃男是預謀犯案,雖然自首但是因情勢所迫,非真誠悔悟不予減刑,造成施家屬天人永隔,考量降低社會風險判他無期徒刑,可上訴。
一審審理時,施父淚灑法庭,證稱當日接到警方電話「你的小孩被殺,失去生命跡象」時,難以置信,回兒子租屋處找健保卡時,一開門滿屋都是血,四處噴濺、血腳印遍佈,這情景他永遠忘不了,不敢想像兒子是在多麼不甘的情況下失去生命,「兇手要用一輩子來贖罪」。
臺中市黃姓男子(中)在前年間告白同學被拒,涉嫌持刀殺人,案發後遭逮。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