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內性感直播主120萬 工程師「外泄」再賠50萬

臺北地院。(中時資料照)

女直播主「嵐嵐」。(取自臉書)

張姓男工程師貸款「抖內」120萬元給黃姓女直播主「嵐嵐」,事後認爲遭感情詐騙找黃女談判,黃女同意返還38萬5000元和解,並與張男簽下保密條款,未料此事去年還是被媒體揭露,黃女因此怒告張男違約。臺北地院審結,判張男應依約給付5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

媒體去年2月間報導,身高165公分、擁有D罩杯的嵐嵐(藝名已改爲嵐玥),向張男宣稱2人是遠距離交往,誘騙張男貸款抖內120萬元,半年間卻只見5次面,還只能吃飯,連手都不能牽,行徑猶如「剝皮妹」,直到張男到她的展場堵人,並打算提告,她才自知理虧,願意以38萬元和解。

嵐嵐發現後提告,主張雙方籤的和解書明文規定,張男是出於自願抖內,但雙方本於善意協調後,嵐嵐同意給付38萬5000元給張男,張男則不再追究,並應對此事保密,雙方如有違反約定,應賠償另一方懲罰性違約金50萬元,媒體報導詳盡,張男顯然違約泄密,因此求償。

張男則否認泄密,辯稱他在籤和解書前就有向朋友透露過此事,那時就有說「如果能拿回3、4成就很開心了」,金額就差不多是3、40萬元,因此有可能是他朋友向媒體爆料,與他無關。

法官認爲,報導搭配的照片中,有多張以張男爲對話一方的對話紀錄手機截圖,且金額38萬5000元是在籤和解書時才決定的,報導卻能寫出38萬元和解金,與實際金額極爲相近,張男顯然泄密,而張男簽約時曾與律師討論內容,明確知道違約效果,因此應依約賠償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