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5億高中生的配偶早有女友?律師解析「遺產可能這麼分」
5億高中生的配偶夏男(前戴口罩)在父親(後)陪同,抵達臺中地檢署。記者陳宏睿/攝影
臺中市賴姓高中生獲「祖父(生父)」過給5億不動產,日前和夏男登記結婚,2小時後墜樓死亡。據瞭解,夏男是在從事代書的父親公司擔任助理,其父又經手賴姓高中生祖父過繼土地事宜,且價值5億的30筆房地權狀仍由其保管中,使全案疑點重重。
據夏父身邊友人說,平日友人間曾說,和賴姓高中生登記同婚的是夏代書的次子,事實上已有女朋友,對於爲何突然與賴姓高中生登記同婚,令人不解。不過,此一消息是否爲真,因夏父已說過司法偵查期間不對外發言,因此尚無從證實。
不過,據律師洪家駿分析,因爲賴姓高中生已死亡,他和夏男即使爲假結婚,因賴已死亡,缺少他的說法,已很難推翻。除非賴母提起婚姻無效訴訟,並找到當時陪同登記的兩位證人,找出足以證明婚姻爲假的證據,否則,若是兩位證人都聲稱當時賴、夏兩人的確是在合意下登記,婚姻即存在,加上賴母目前無中華民國或中國大陸人民身分,夏男成爲唯一的遺產繼承人,且即使目前仍在訴訟中,仍可辦理繼承登記。
洪家駿說,因爲賴母原先已放棄中國大陸國籍,後又因亂倫案撤銷依親居留許可,因此已屬無身分之人,即使最終能證明她仍屬中國大陸人民,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也僅能獲得兩百萬元遺產。
法醫高大成今在臉書提出,若無國籍的母親遭驅逐出境?那案件後續發展爲何?洪家駿說,的確有可能,因爲賴母原先的依親原因已經消失,且原先被撤銷後就已不許可再申請,有可能被驅逐,那爭產官司亦將更爲困難。
洪家駿認爲,賴母目前可能利用人民關係條例第67條「其經許可長期居留者,得繼承以不動產爲標的之遺產」這一規定爭回遺產,但如何認定她是經許可長期居留,則是一個問題。
又若司法偵辦,查出夏男確有犯罪之實,無法繼承賴姓高中生的遺產,而賴母又無法取得可分配遺產身分,那這30筆房地產亦將沒入,收歸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