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糾紛犯下仁德區槍擊命案 雙方2審全獲減刑
發生在前年仁德區的槍擊命案,雙方因賭博糾紛尋仇,持槍從屋內殺到屋外,雙方涉案的成員幾乎全爲50多歲的男子。(本報資料照)
曾在2019年因賭博糾紛引發兩方持槍駁火的仁德區槍擊命案,前往尋仇的李派3名成員之一王崇男死在埋伏在店外的黃派4名友人之一的陳晨木槍下,臺南高分院30日2審宣判表示,犯下共同殺人罪的黃派4人已與被害家屬達成和解並賠償匯款,尋仇的李派3人(1人已死)應屬同一行爲想像競合犯,從一重處分,撤銷雙方6人1審判決,2審全獲減刑。
法院判決文指出,永康區前五王里長李福祥與王崇男經營地下賭場,張永森、陳晨木曾到賭場與其發生衝突,事後李福祥夥同王崇男、謝臺生3人前往張、陳兩人的老大黃建仁在仁德區中正路的一處堂口尋仇。
李派3人各帶1把槍,3人一下車就朝屋內狂開槍,黃派的張永森奔往後門防火巷拿預藏槍枝,遭李派的王崇男追趕射擊,子彈擊中張某右腿。黃派的陳晨木埋伏在店外,從車內拿出預藏長槍,朝尋仇的李派3人射擊。
李派3人見有人背後開槍,倉皇逃出屋外,謝臺生見到持長槍的陳晨木,展開扭打、李福祥也加入戰局企圖從陳男手中奪取長槍,陳隨即持槍近距離朝兩人開槍,謝男也持槍還擊,雙方卻都未擊中。
李派3人趕緊準備搭車逃離現場,持長槍的陳晨木再從後方開槍,這次射中王崇男左胸壁,王送醫不治身亡。
全案經法院審理,2審判決30日出爐,犯下共同殺人罪的陳晨木、黃建仁、陳國泰、張永森4人,1槍射殺王崇男的陳晨木判刑最重,11年半(原判14年半)、黃建仁判處11年(原判13年半)、陳國泰11年(原判13年半)、張永森11年(原判12年半),臺南高分院聲明判決理由是4人已與被害家屬達成和解,各賠償45萬元並陸續匯款。
尋仇的李福祥、謝臺生兩人以殺人未遂罪論處,李判5年10個月(原判5年4個月、5年4個月兩罪,定應執行刑6年4個月),謝臺生判6年10個月(原判5年6月、6年6月兩罪,定執行刑7年6月),臺南高分院認爲兩人屬同一殺人行爲,同時殺害陳晨木與張永森未遂,應是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罪論處。
雙方6人在街頭持槍火併,2審全獲減刑,臺南高分院表示,全案仍可上訴3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