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犯多關26天戒治國賠7.8萬 法院向檢察官追償1.2萬 基層批荒謬
法務部。(本報系資料照)
臺南地檢署郭姓主任檢察官前年將吸毒的陳姓男子聲請強制戒治,陳男提抗告後,臺南高分院駁回檢方聲請,陳不滿他被強制戒治26日未計入刑期,請求刑事補償獲7萬8000元,臺南高分院審議後認爲陳有5日的強制戒治未計刑期,郭涉有重大過失,20日決議向郭求償1萬2000元。基層檢察官不滿,認爲此事起因法務部調降戒治標準,加上疫情期間致制度混亂,批評毒犯堂而皇之聲請國賠,幫他開釋票的檢察官卻要負擔賠償下場,情何以堪,相當荒謬。
南檢2020年10月將吸毒的陳姓男子聲請觀察、勒戒,臺南地院裁準自2021年2月9日起執行觀察勒戒,之後檢方認爲陳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聲請強制戒治,南院裁定2021年3月26日起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執行強制戒治。
陳男不服,提起抗告,臺南高分院同年4月16日撤銷強制戒治裁定,駁回檢方強制戒治聲請,同日陳男經高雄戒治所口頭告知,但仍執行至同年4月21日才解還臺南分監接續執行前案。
陳男認爲他自2021年3月26日至4月20日的26日強制戒治期間,未算入執行刑期,請求刑事補償,臺南高分院決議以每日3000元,補償陳男8萬7000元。
另臺南高分院刑事補償事件求償審查委員會也針對辦理陳強制戒治及接續執行的郭姓主任、施姓檢察官及賴姓書記官等人的過失責任進行審查,認爲郭有重大過失,20日決議向郭求償1萬2000元。
有檢察官指出,法務部爲了緩解暴增的戒治所內人數,和衛福部研議後變更、調降吸毒初犯有無繼續施用傾向從5年變成3年的認定標準,加上當時適逢疫情期間,強制戒治的流程受疫情影響,不少吸毒者等候戒治,衍生出不少問題。
有檢察官認爲,本案並不是強制戒治的「毒偵案」執行上出了問題,而是執行有期徒刑殘刑的計算出了錯誤,偵查檢察官沒有計算受刑人刑期長短及有無扣除事項和扣除天數的法定職責,認爲高分院求償事實基礎在那裡?
另檢察官認爲,法務部調降吸毒者施用傾向的認定標準,加上最高法院大法庭的裁定新見解出爐,恐衍生出戒治所內大量毒犯被釋放的問題?突然獲得提前出所的毒犯,可以堂而皇之聲請國賠,而趕快幫他開釋票的偵查檢察官卻要負擔國賠的下場,情何以堪。
檢察官說,雖然本案檢察官遭求償金額僅有1萬2000元,但暴露出檢察官辦案的「風險」一再增加,讓檢察官心生「不如歸去」感概,難怪近年出現檢察官大量離職潮,並不令人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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