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金貴冤獄賠償上看1600萬 網轟:失職檢警法官賠!
林金貴被控槍殺計程車司機後被判無期徒刑入監9年餘,經臺灣冤獄平反協會提起再審獲准,106年4月獲釋,高雄高分院7日宣判無罪。林金貴聆判後在庭外喜極而泣。(中央社)
男子林金貴遭控槍殺計程車司機,判處無期徒刑定讞,坐了近10年牢,去年獲高雄高分院裁準再審。歷時1年多審理,7日逆轉改判無。依現行冤獄賠償金額每日新臺幣3000元至5000元計算,林金貴坐牢3116天,最多可拿1558萬元。對此,網友憤怒表示,「失職檢警法官賠」!
此案發生在2007年5月9日晚間9點多,高雄鳳山區王姓計程車司機在車上遭槍殺,林金貴被控殺人,坐了10年冤獄,按照刑事補償金每日3000元至5000元估算,最低可獲賠償934.8萬元,最高爲1558萬元。
對此,網友紛紛留言表達不滿,將矛頭指向檢察官、法官:「冤獄的錢哪來?納稅人的錢啊!爲何不是當初的檢察官法官出錢 現在肯定還在安穩做官爽拿薪水吧!都不用負責嗎」;
「法官和檢察官必須要連帶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沒有指紋或DNA或多數人證予以支持證論,實在不能草率就定論有罪。然而會有如此問題,追根究柢還是恐龍法官與檢察官的無能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