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性澤請求冤獄賠償首開庭 母當庭頻喊「嘸甘」

記者李忠憲中市報導

死囚鄭性澤獲判無罪定讞,向法院聲請冤獄賠償,4321天冤獄以1天5000計,請求2160萬5千元,臺中分院19日首度開庭鄭母出庭作證時,頻喊「嘸甘」,對兒子遭受如此對待十分不捨。律師法官表示,鄭性澤遭員警刑求自白,屈打成招,感情親情工作變樣,更有恐懼的不自由,要求法定最高賠金額鄭性澤庭後則說,失去的青春,怎麼賠償?

▲鄭性澤到臺中高分院出庭時,直說失去的青春,怎麼賠償。(圖/記者李忠憲攝)

遭控殺警的死囚鄭性澤,死刑定讞後,2016年因臺中高分檢認定當年判決錯誤,主動聲請再審獲准,獲判無罪定讞。鄭性澤與律師向臺中高分院聲請冤獄賠償,認爲4321天冤獄,以每日最高5000元計,聲請刑事補償金共2160萬5千元。臺中高分院今天下午3點首度開審理庭,鄭性澤及母親鄭王琴仔、弟弟臺灣冤獄平反協會等人陪同下,與律師出庭。

▲鄭性澤到臺中高分院出庭,坐在庭外用手機認真看着手稿。(圖/記者李忠憲攝)

鄭性澤在庭上表示,34歲入服刑直到48歲,是他人生黃金時段,這段時間卻有3名親人往生,2個弟妹結婚,他都沒辦法參與。而原本感情甜蜜的女友,也因他被抓之後就音訊全無,再多的金錢都無法彌補他這14年的青春,而被刑求逼供的記憶也將永生難忘,他很幸運,因爲現在他還活着。

他說,如果沒有冤獄,他應該與感情甜蜜的女友已結婚生子,求學的弟弟不會輟學去工廠賺錢養家,他蓋的鐵皮屋在前幾年的颱風被吹倒,也可以改建成水泥屋,但他什麼都做不到。

鄭性澤還說,在監獄日子中共有超過30人執行死刑,他等死的日子中,只要監獄內有風吹草動,如放風提早結束,晚餐提早使用,他都會心驚膽跳,深怕自己是下一位執行死刑的人。而監獄走廊只要出現載運執行死刑者的擔架時,他都覺得是來載他,來一次就覺得死了一次。

鄭母也以證人身分出庭,她表示,第一次探監時看到兒子鼻青臉腫、眼睛有黑輪、她相當「嘸甘」。兒子被判死刑後,獄方希望能讓他器官捐贈,她依然「嘸甘,堅持不答應,更不簽名」。她相信兒子的清白,四處找議員、立委幫忙,四處借錢,前後花費100多萬元。

▲鄭性澤(右二)與律師葉建廷(左一)、邱顯智(左二)、李宣毅(右一)及公民團體到臺中高分院開庭。(圖/記者李忠憲攝)

律師邱顯智表示,鄭性澤從34歲到48歲,被關在1個幾坪大的牢房,他連下工廠工作的機會都沒有,除了短暫放風跟偶來的會客。他在這牢房待了5231天。頭幾年,每天腳上還戴着重達3公斤的腳鐐。這副腳鐐,原本是要戴着上刑場的。靠着萬分的幸運,能夠活下來,這是運氣中的運氣。

葉建廷律師也說,鄭性澤遭受員警刑求違法取供,並遭誣指殺人後被判處死刑確定,10多年來受到名譽財產精神等損害,請求法院給予每日最高5000元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