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男超速逆向撞機車亡!女騎士「沒打方向燈」遭判刑3月

▲女騎士未打方向燈跨越雙黃線迴轉,與後方超速毒駕的黃男碰撞,導致黃男送醫不治,遭判刑3月。(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佩蓁/南投報導

南投縣埔里鎮一名潘姓女騎士,去年5月7日晚間騎車返家途中,行經隆生路時未打方向燈,直接跨越雙黃線想回車,不料後方毒駕的黃姓男子高速駛來,雙方閃避不及發生碰撞,黃男當場衝向路旁民宅,送醫搶救傷重不治。南投地院審理後,認爲女騎士與黃男死亡結果有因果關係,依過失致死罪,判潘女有期徒刑3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去年5月7日晚間9時許,黃男吸食海洛因及安非他命後開車上路,沿埔里鎮隆生路由北往南方向,以時速110公里嚴重超速行駛(該路段限速40公里),行經事發路段時,黃男疑似想超越繞過在前方騎乘機車的潘女,便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駛,不料雙方卻因而發生碰撞。

黃男撞上潘女機車車尾後,連人帶車衝向路旁民宅,因撞擊力道猛烈,導致黃男胸腹壁鈍傷、血胸,送醫急救後仍因傷重死亡。

警方獲報到場處理時,潘女向員警自首坦承肇事,之後潘女向檢警說明事故過程,表示她家就在的行車紀錄器畫面的左邊,她當時爲方便想直接跨過雙黃線回家,且未打方向燈,確認對向沒車便往左行駛,但馬上就發現後面有車子急速駛來,她立即往左閃躲,但仍閃避不及發生碰撞。

事後,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潘女,潘女則辯稱,黃男之所以死亡,是因他毒駕且嚴重超速等違規行爲所導致,與她閃避行爲間欠缺因果關係,因此就本案並無過失。

不過,南投地院審理認爲,黃男雖然嚴重超速且逆向毒駕,但事故發生前仍能掌握前方其他人車來往狀況,未失相當控制力,若潘女有事先打左轉燈號,黃男便可提前確認潘女行車動向,避免車禍發生,因此認定潘女有過失責任,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