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男高速逆向車禍身亡 挨撞騎士反被判刑3月

南投黃姓男子開車毒駕超速疾駛,疑逆向要繞過前方機車時,雙方發生碰撞,黃男隨後衝撞路旁民宅傷重不治;潘姓女騎士稱她騎車欲跨越雙黃線迴轉,但未打方向燈。南投地院認爲,潘女與黃男之死有因果關係,以過失致死罪判刑3個月。

判決書指出,黃男去年5月7日施用海洛因和安非他命後開車上路,於限速40公里的埔里隆生路,以時速110公里疾駛,嚴重超速,行駛期間疑發現前方有機車,想超車便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駛於對向車道,不料,雙方卻仍發生碰撞。

黃男擦撞機車後失控,連人帶車衝向路旁民宅,且因撞擊力道猛烈,造成胸腹壁鈍傷、血胸等傷害,緊急送醫後仍因創傷性休克,傷重不治;騎車與黃男車輛碰撞的潘姓婦人則無大礙,留待現場與前往處理事故的警方說明車禍狀況。

潘婦在警方還在瞭解事故情形時,當場向警方自首,後續向檢警說明,她當時想直接跨過雙黃線回家,沒打方向燈,但有看對向沒有來車,就靠左行駛,隨後發現其後方有車高速逼近,往左閃躲想要讓他先過,但對方還是撞到她機車的車尾。

潘姓女騎士因此被檢方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但潘女覺得冤枉,並主張該起死亡事故系因黃男高速毒駕、跨越分向限制線逆向行駛等違規行爲所導致,所以她就算向左閃避,仍無法避免兩車碰撞,就本案而言,欠缺因果關係,她也無過失。

南投地院法官認爲,雙黃線禁止跨越且不得迴轉,車輛要變換車道也須打方向燈,但潘婦未盡顯示左轉燈號的注意義務,若有預先示警及提醒,黃男可提前確認潘婦行車動向,便有迴避結果的可能,但潘女疏於履行,與黃男之死有因果關係。

而黃男雖高速毒駕速且逆向行駛,但事故發生前,黃男也曾閃車後又返回行車道,未喪失相當控制力,推斷事發逆向要繞過潘婦機車,潘婦因仍有過失責任,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另,雙方未談成和解,無法依潘婦請求諭知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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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司法大廈。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