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教部將修訂外國學生與僑生就學辦法 仍缺陸生

教育部近日公告兩份修法草案,分別是「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部分條文」、「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二條、第六條、第十一條修正草案」,二案修法目的皆在於希望增加外國學生與僑生來臺就學機會,本次修法獨缺陸生。(李侑珊攝)

教育部近日公告兩份修法草案,分別是「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部分條文」、「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二條、第六條、第十一條修正草案」,二案修法目的皆在於希望增加外國學生與僑生來臺就學機會,本次修法獨缺陸生。

在教育部預告的兩項修法草案細節方面,就「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部分條文」來看,修法重點爲:

(1)明定具外國國籍,且未曾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之外國學生身分認定標準

(2)增訂外國學生來來就讀學士班以下學程,在國內停留未滿1年,因故退學或喪失學籍者,得重新申請來臺就學,並以1次爲限。

(3)大專校院招收外國學生比例名額以教育部覈定前一學年度招生名額的外加10%爲原則方向

(4)增訂外國學生入學方式,也就是與我國內一般學生相同者,不受應予退學限制,以及明定轉學規定,僅適用於我國大專校院就讀之外國學生。

(5)增訂實驗教育機構招收外國學生之國別、在臺監護人、實驗教育機構招收外國學生之收、退費及通報單位等規定。

至於「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二條、第六條、第十一條修正草案」,修法要點則爲:僑生在臺停留未滿1年,且自願退學,並返回僑居地者,有重新申請回國就學的機會,考量僑生如接受僑生先修教育1年再入學大學,則將超過1年規定,放寬在臺停留期間未滿2年者得以適用。另外則是國高中小與專科僑生的學校法人董事長或董事,得監護僑生人數上限,由1人放寬爲5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