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 無國籍學生就讀入法

行政院會昨通過《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增訂校長不適任事實處理及回任教師規定、無國籍學生進入學校就學的法源。(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會昨通過《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修法重點包括增列教師員額編制、強化常態編班及教學正常化監督機制,爲避免小校人力不足,未來配置學校所需教師員額,得從「教師授課節數」滿足「學生學習節數」當作考量點;另外,增訂校長不適任事實處理及回任教師規定、無國籍學生進入學校就學的法源。

教育部表示,爲推動國民教育政策及課程與教學相關事項,此次修法明定成立任務編組性質「課程與教學輔導團」及相關中心(如特教中心、原教中心、輔諮中心),各地方政府得就財政狀況秉權責設爲任務編組或常設單位。

教育部審酌目前國中小學每班教師員額編制系採每班固定教師員額編制,爲真實反映教育現場需求,地方政府得從「教師授課節數」滿足「學生學習節數」爲考量點,進而配置學校所需教師員額。

目前針對無國籍學生進入國小及國中就學未有相關規定,爲符兒童人權公約,並考量其就學權益,修法增列無國籍學生入學,其資格、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辦法,由教育部訂定。

針對不適任校長處理機制,增列公立學校不適任校長解聘規定。至於校長回任教師部分,增列校長不得回任教師的除外情形。

另外,配合行政院全球競才方案,延攬及吸引外籍人才來臺工作及生活,並吸引本國籍境外優秀人才回國就業,規畫設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設立海外攬才子女專班,其規畫以「外接外轉」爲目標,彈性調整相關規定。

爲了符合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784號解釋,草案明定學生權益救濟的申訴與再申訴程序的救濟制度。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因應時空環境變化通盤檢討,此次進行系統性的全案修正,以解決許多學校教育現場遭遇的實際問題,提升國民教育品質,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教育部積極與立院朝野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