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教育部將訂指引供學校參考
在副院長蔡其昌敲槌後,立法院28日臨時會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姚志平攝)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禁止老師與未成年發展師生戀。教育部表示將蒐集案例樣態,研訂指引供學校訂定專業倫理規範之參考,希望各校能凝聚共識,形成自律規約。
立法院審查《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時,考量未成年學生心智發展尚未成熟,更需要保護,因此明定學校師長不得與未成年學生髮展親密,同時也於相關條文中,增訂「不得利用不對等之權勢關係」文字,以維護友善性別平等教育環境。
教育部表示,此次修法,已授權中央主管機關於防治準則當中,增加訂定與性或性別有關專業倫理事項、主動迴避陳報事項,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也必須據以訂定專業倫理規範,公告周知。教育部也將蒐集案例樣態,研訂指引供學校訂定專業倫理規範之參考。
教育部表示,未來學校調查處理校園性別事件期間,除採取必要處置,保障當事人之受教權或工作權外,也不得對學生有足以影響其受教權、工作權或申請調查之行爲。
教育部說,這次修法擴大適用學校類型,實習場域實習指導人員納入教師範圍,而學生事務創新人員納入職員、工友定義,都受性平法規範。
教育部進一步指出,考量對學生保護完整性,非屬於性平法規範的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事件,只要被害人爲學生,學校也應提供前面所述各項心輔及資源轉介等相關協助。
教育部指出,學校或主管機關的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處理校園性別事件時,調查小組成員得一部或全部外聘,爲杜絕權勢性校園性別事件,周全對學生之保護,如果行爲人爲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者,調查小組且成員應全部外聘,以健全調查機制。
教育部說,校長涉及校園性別事件時,由主管機關所設性平會調查處理,如性平會認情節重大,有於調查期間先行調整或停止其職務之必要者,得由學校主管機關調整或停止其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