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實驗教育法」2案 提供在家自學法源

▲立法院長王金平主持院會。(圖/資料照)

記者賴映秀臺北報導

教育部統計,2014年度有2548名中、小學階段學生,申請「非學校型態教育」,立法院4日院會通過增訂實驗教育二法,提供在家自學、實驗教育辦學機構法源依據。國民黨立委黃志雄表示,已有許多家庭採行在家自學,法案三讀讓家長與學生有依法遵循的方向

立法院三讀通過《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二法,另有「公立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尚未三讀。

新法規範實驗教育分爲個人團體、與機構,其中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以私立學校爲主,公立學校「準用」相關規定地方公立學校辦理實驗教育總數,不得超過同一教育階段總數5%,有特殊需求報教育部覈准後,可放寬至10%。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明訂,實驗教育可招生6歲到18歲學生,學校學生總數不得超過480人、每年級學生不得超過40人,師生比不得低於1比10;教師人數的一半,得以兼任教師折抵,兼任教師3人以專任教師1人計算。

新法規範主管機關對私立實驗教育學校的監督獎勵機制,可輔導、糾正、限期整頓改善、停止招生或減少招生人數、停辦實驗教育計劃;採取停招或停辦措施前,應先提請實驗教育審議委員會審議,並對學生採取必要補救措施

黃志雄指出,已有許多家庭朝在家自學方向進行,但地方政府認定實驗學校方式有相當落差,三讀修法後讓法令更明確,讓在家自學家長、學生有依法遵從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