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住社保基金監管漏洞

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公佈數據顯示,今年前3個月,全國檢察機關在民事訴訟監督中發現存在虛假訴訟問題的有1885件。其中,一些違法行爲人通過虛假訴訟、虛假勞動仲裁等“新渠道”,騙取套取國家養老保險金,令人警惕。

社保基金是老百姓的“養老錢”“保命錢”。按照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就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特別是關於“一次性補繳養老金”相關政策,相關部門有明確要求。2016年12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對一次性補繳費參保、超齡人員參保、降低繳費基數下限等政策作出禁止性規定。

一次性補繳,不符合社會保險法規定的按時足額繳費的要求,對基金的可持續性帶來風險。如果要辦理一次性補繳養老金,必須有法院、審計部門、勞動保障監察或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爲獲取不應由本人享有的養老保險待遇,有的違法人員通過虛構勞動關係進行虛假訴訟,或是利用虛假勞動仲裁申請確認勞動關係,以滿足既定條件“不勞而獲”。

這種“新渠道”甚至形成產業鏈,一些違法中介“職業化”參與。“中介人員”以代辦社保爲名,與違法行爲人惡意串通、出謀劃策,爲其尋找“虛構勞動關係”目標單位,以收取“中介費”。有的還直接“上手”,充當虛假訴訟當事人,與企業有關人員裡外勾結,進行非法操作。比如,僞造工資表等證據,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請。只要仲裁委作出仲裁裁決書,確認勞動關係存在,他們便可騙取套取國家養老保險金。

對於不法行爲,相關部門應持續加大對社保領域虛假訴訟個案、系列案件的查辦力度,人民法院、仲裁機構在受理相關案件時應加強審查。同時,堅持“不貳過”原則,將司法辦案中的風險點作爲日常監督監管重點,多部門聯動發力,共同堵住社保基金監管漏洞,規範補繳社保流程,助力保障國家社保基金安全。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李萬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