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抗在野黨喊廢紅十字會法 行政院推「修正版」救援

▲在野喊廢紅十字會內政部陳威仁反對,並急修正版送行政院。(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

民進黨時代力量立委2月下旬時提案要求廢除紅十字會法,行政院會17日則通過「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緊急救援,草案明定理事長連選得連任1次,最多做2任8年,解決「萬年會長」的情況,一般勸募部分也迴歸勸募條例規定。內政部次長林慈玲說,修法主要就是讓紅十字會法跟一般人民團體趨於一致。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現行規定,紅十字會總會會長、副會長任期4年,未限制連任次數,勸募不透明也引起外界詬病。民進黨與時代力量立委2月下旬提案要求廢除紅十字會法,內政部長陳威仁就表態反對,認爲紅十字會有存在的歷史意義世界各國也以專法規範,因此他主張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中,若有不合時宜的可以修正,但有其存在必要性,「宜修不宜廢」;紅十字會總會會長王清峰也積極遊說立委「宜修不宜廢」。

內政部也緊急應變提出修正草案,今日送行政院會通過,內政部指出「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自民國89年以來至今未做大幅度的修正,隨着社會變遷及政府組織層級變動,爲了使紅十字會組織運作更臻合理,符合公益性人民團體之時代意義與國人一般認知及期待,因此提出修正草案。

草案迴歸人民團體法,明定連選得連任一次,最多做2任8年;至於理事會置理事31人,現行規定其中7人是由政府指派的當然理事,草案則是刪除當然理事由政府指派,全數都將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勸募部分,一般勸募迴歸勸募條例規定,但如遇緊急重大災害,則可先行勸募,事後再陳報衛福部

內政部指出,本次修法已修正會長任期規定,政府也不再指派機關代表擔任總會當然理、監事,並參採各國紅十字會對外勸募的實務運作情形,除保留戰時及重大災害緊急勸募權外,一般勸募活動均依公益勸募條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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