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版國土計劃法草案爭議連連引在野黨反彈 民進黨版將修正

政院版「國土計劃法」修正草案大大放寬限制,引發在野黨反彈。(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行政院會於上月通過《國土計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列入13日院會議程。此修正案掀起在野黨羣起反彈,關鍵在於只要行政院認定爲「國家重大建設」,即可改變國土計劃,且原訂今年完成的縣市國土計劃將延長「一定期限」,沒有時程表,打亂中央地方相互協調的機制

行政院會於2月20日通過《國土計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45條擬將縣市國土計劃時程從「2年」延至「一定期限」;此外,再於第15條第3項,再新增第4款「行政院覈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劃」,只要是行政院認定之重大建設,即不受5年通盤檢討限制。

針對修正草案引發各界反彈,民進黨立委管碧玲12日受訪表示,本來政院版本的「一定期限」,初步規劃國土計劃公告期限延1年,各地方縣市政府公告審定細部計劃延3年,避免讓人覺得玩假的;此外,行政院覈定的「重大建設」會限縮在新能源文化農業,「確實有彈性授權需要,但不能夠彈性授權太全面空白」,限縮在這3個領域衝擊相對小,對國土不會有傷害。

管碧玲指出,目前計劃先讓政院版付委,進入委員會後再提正案。管強調,黨團明天會開記者會,有時間壓力,要在4月30日完成修法,還有協商冷凍期1個月,所以最慢3月底前要出委員會。

國民黨團召開「反對政府帶頭炒地皮 退回《國土計劃法》修法」記者會。(圖/記者徐斌慎攝)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日前召開記者會砲轟,黨團書記長萬安批評,修正草案沒有明確定義,大開後門將「國家重大建設」文字納入,導致《國土計劃法》形同具文。此外,依過去《國土計劃法》中,縣市政府需在今年4月30日公佈縣市政府的國土計劃,但修正草案卻將時間往後延長,且沒有任何時間表

民衆黨團立委蔡壁如則表示,行政應該要遵行法律而做事,不該隨着短期政策修改長期的國土計劃,「國家重大建設計劃應該要清楚定義,不是哪位行政院長自己說了算」,這個政府真的怪怪的,如果行政院要衝沖沖的話,礦業法怎麼不先處理?

時代力量黨團總召邱顯智指出,草案提到行政院覈定重大建設時,可以不受限《國土計劃法》限制5年至10年檢討一次的規定,等同是替行政院開大門,嚴重破壞國土。他強調,如果政府真的要進行重大建設,應該按照國土計劃法程序步驟辦理,「即便是重大建設也要禁得起相關法規檢驗」。

▲時代力量召開「拒絕國土破壞法 政院撤回草案」記者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該修正案不只引起在野黨羣起反彈,連民進黨內也看不下去,黨籍立委林淑芬便質疑,修正草案中「國家重大建設」定義模糊,大賣場度假村產業園區都曾列其中,況且現有法規早就放寬公共設施不受限於5年通盤檢討,因此修法的重點是爲方便民間業者開發,不需跑一次修正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