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率上下限全調高 財政部曝背後考量
財政部長莊翠雲上午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黃婉婷攝)
鎖定囤房大戶,行政院會6日拍板「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囤房稅修法將朝縣市歸戶改爲全國歸戶,非自住住宅稅率由現行1.5%至3.6%,調升至2%至4.8%,並採全數累進。財政部長莊翠雲透露,主因是有地方政府反映原先稅率在運用上並不足夠,她也強調政府態度沒有轉彎,因該政策實施許久,現在是改革的時機點。
莊翠雲上午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針對稅率調整考量,她解釋,囤房稅率是做通盤合理調整。首先,若民衆僅持有1間房屋且爲自住,稅率將從1.2%降爲1%,但會排除豪宅,金額將由各縣市政府分別訂定;若有出租稅率則從原先的1.5%到3.6%,調爲1.5%到2.4%,若維持原來稅率天花板,兩者差距就無法達到鼓勵出租效果。
莊翠雲指出,至於3.6%提高至4.8%,主因是囤房稅執行過程中,有地方政府反應3.6%在運用上並不足夠,因此提高到4.8%。
財政部賦稅署長宋秀玲透露,臺北市有一直反映,但臺北從2014年政策上路就執行到現在,因爲做得夠久才能提出此需求,當前10個執行縣市中也有7個縣市去年才上路,有做快做慢的問題。她有說,新加坡自用住宅稅率爲4%,出租住宅是10%,雖然房屋稅輕重要看稅基,但目前上限訂4.8%也算合宜,會繼續觀察實施成效。
由於過去財政部對全國歸戶態度保守,針對改革轉折點,莊解釋,房屋稅差別稅率自2014年起實施,長時間來不斷觀察地方政府實施情形,目前有10個地方政府採取差別稅率,是在此基礎上,認爲現在是採取全國總歸戶的時機點。
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補充:蔡總統2016年上任以來,政府持續討論跟推動健全房市發展各項政策,包含房地合一稅的2.0,還有修正平均地權條例,各項政策已經逐漸有所成效,「沒有所謂轉彎的問題」,盼透過囤房稅新制鼓勵房屋釋出、減少控制,落實居住公平正義。
媒體追問,囤房稅是否可能造成租金上漲,莊翠雲說,目前非自住房屋若出租給房客,稅率天花板會從3.6%調降爲2.4%,若房東讓房客申請租屋補貼,轉爲公益出租人,稅率則維持1.2,若出租給包租代管業者轉社宅用,稅率也是1.2%,都比一般持有房屋稅率要低,目的是避免租金轉嫁到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