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劣!救護車鳴笛示意1分30秒 被教練車阻擋4公里

由於韋某不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救護車民警對其進行法制教育,並依法處以罰款200元,記3分。

在日常出行中

遇到執行緊急任務的救護車

大家都能做到

第一時間及時避讓

留出一條“生命通道”

近日,廣西柳州

一輛120救護車行駛過程

卻被一輛教練車阻擋

鳴笛示意1分半

教練車仍沒有主動避讓

被阻擋約4公里才成功超越

6月1日下午,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柳江大隊接到舉報:一輛120救護車行駛至成團水泥廠路段時,被一輛灰色教練車擋在後面,當時情況緊急,120救護車多次鳴笛請求避讓,但在鳴笛示意一分半鐘左右,教練車仍沒有主動避讓。救護車被阻擋約4公里左右,至渡村路口才成功超越。

據瞭解,當時救護車上有一名1歲半抽搐伴發熱的男童患兒面色口脣紫紺病情危重。民警通過查看救護車行車記錄儀發現,當天17時25分許,在成團水泥廠路段由西南往東北方向,一輛車牌號爲桂B6***(學)的灰色教練車在救護車前方行駛,期間有多次讓行機會卻一直未讓行。

就是這輛教練車

調查後得知,教練車駕駛人韋某,男,在繼輝駕校從事汽車教練工作。民警立即電話通知他到柳江大隊配合調查。

民警:“你當時有沒有聽到救護車鳴笛要你讓行?”

韋某:“聽見了,當時道路擁堵,我就想開到前面寬敞一點的地方避讓,但是找不見。”

對於韋某的詭辯,民警向韋某出示行車記錄儀視頻,韋某看完視頻後表示,“當時應該有十多處可以讓行,我錯了,以後吸取教訓”。

韋某及其駕駛的教練車

由於韋某不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救護車,民警對其進行法制教育,並依法處以罰款200元,記3分。

作爲一名駕校教練

卻故意阻擋救援車輛

網友十分氣憤

120救護車代表着緊急救援

搶救傷員病人,挽救生命

時間分秒必爭

大家遇到執行緊急任務的救護車

應當立即爲生命讓行,刻不容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車輛通行違法行爲,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如果因爲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而造成自己的車輛違法怎麼辦?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或者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的違法行爲信息,有證據證明救助危難或者緊急避險造成的,應當予以消除。

身爲一名司機

“45度讓路法”你還真得學會

當遇上救護車等特種車輛時

除了“45度讓路法”

還有下面這些情況

你也需要知道

↓↓↓

1、相對方向避讓,提前減速停讓

遇相對方向來車爲特種車輛,且道路中心物理隔離時,應當減速觀察。如特種車輛要左轉彎或借自己所在車道通行,應停車讓特種車輛先行

2、後方來車避讓,打燈變道

同一路段,駕車在特種車輛前方同向行駛時,如各車道車輛可以正常前行,不得左右變道,應減速讓特種車輛快速通過。

如遇各車道排隊緩行或交通擁堵,特種車輛在後方同一車道時,應當開啓轉向燈向左或向右變道讓行。

3、單一車道避讓,靠邊停讓

同一路段只有一條車道,駕車在特種車輛前方同向行駛時,前方應當加速通過,有條件靠邊停車的應及時靠邊停車讓行。

應急車道的,不得在應急車道上行駛。

4、紅綠燈路口避讓,靠邊讓行

遇前方路口停止信號等待放行時,同車道內的前車應在保證行人安全的前提下,依次駛過停止線後靠右側停下,讓行特種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