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冒充攝淫師 利誘2少女「大尺度四點全露」棚拍

惡男假冒攝淫師,利誘2少女「大尺度四點全露」棚拍 下場出爐。(達志影像)

一名曾姓男子透過臉書,以化名的方式設多個帳號成立「萌妹攝影社」,以5000元代價,四處徵求女子進行大尺度裸拍,誘騙2名少女分別讓他拍下「四點全露」猥褻照,事後警方偵查毒品案時,意外得知有少女受害,法院審理後,判曾男1年10月徒刑,緩刑4年,並特別要求不得再犯,否則隨時得撤銷緩刑。

根據判決書,曾姓男子利用臉書帳號暱稱爲「曾傑睿」、「歐陽璇龍」、「慕容璇龍」、「曾馬龍」,自民國108年間起,創設臉書粉絲專頁「101萌悅影樓攝影棚」及臉書社團「萌派萌妹寫真」、「萌幻寫真攝影社」,並透過臉書社團「大尺度外拍團」,以「一對一拍攝大尺度照片,價碼新臺幣5000元不等」、「團拍價碼6000至1萬2000元」等條件,利誘未成年少女在內之年輕女子,至其所經營之攝影棚,由其爲該等女子拍攝裸露全身私密處猥褻行爲照片。

其中一名15歲少女爲賺取拍照酬勞,向曾男應徵拍照,曾男明知少女還在就讀高中,竟仍以5000元之代價,邀約少女於108年11月某日下午學校下課後前往攝影棚內,拍攝裸露私密處的猥褻行爲照片。

事後警方獲報,前往曾男住處搜索,當場扣得其所有、供拍照使用之記憶卡8張、iPhone 11手機1支、Samsung手機1支及大麻煙2支、安非他命殘渣袋3個、吸食器3組,員警並在曾男iPhone 11手機內發現包含少女在內之女子猥褻行爲照片多張,警訊後移送檢方偵辦。

法官認爲,明知兩名少女都未滿18歲,心智發育尚未健全,竟利誘少女拍猥褻照片以滿足私慾,但考量曾男坦承犯行,且答應不再從事攝影工作,且捐贈公益,但遲未與女方達成和解,依法判刑同時給予緩刑,並要求繳給公庫30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6場,同時特別要求曾男不得再犯,否則隨時可撤銷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