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硬上嗆「一定要X妳」 酒店妹嚇到跳樓重傷

花蓮一名男子嗆聲要X她,酒店當場跳樓摔成重傷。(圖/示意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花蓮報導

花蓮縣一名詹姓男子,前年9月到酒店飲酒作樂,見坐檯陪酒的女子年輕貌美,竟載對方到酒店房間強逼口交過程中還嗆說「我今天一定要X到妳,X妳屁眼!」女方最後嚇得從2樓跳窗落荒而逃。法院審判詹男2年徒刑,他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時他改口坦承犯行,花蓮高分院24日改判他1年10個月。

法院判決指出,詹男在前年9月15日晚間,帶臺北友人花蓮市一間「凱薩KTV酒店」飲酒,席間找來酒店妹陪酒坐檯。一行人喝了1個多小時,詹男要求酒店妹一同搭車送友人回飯店。抵達飯店後,酒店妹進去上廁所,步出飯店後發現原本搭乘的車輛已離開,只好聽從詹男指示,同搭綽號小宏」駕駛的車輛,但車卻開進一間汽車旅館

進入汽車旅館後,詹男喝令酒店妹下車,對方害怕不已只好答應,並一同進入房間。詹男入房後脫去上衣,並對酒店妹摸胸親吻,酒店妹哭泣抵抗,卻遭詹男強壓還踹踢其額頭。酒店妹哀求「我沒有答應要跟你來這邊,讓我走」,但詹男仍企圖強逼對方替他「口交」。

酒店妹試圖拒絕,但詹男還恫嚇對方「我今天一定要X到妳,X妳屁眼」。酒店妹藉故上廁所企圖脫身,從窗戶外躍下至1樓,隨即負傷向櫃檯人員求救,並送往醫院治療、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時,詹男辯稱有付出場費,還稱對方開價1萬元性交易,他砍到5000元;但酒店妹否認性交易,稱說「只是禮貌性送客」。法官認爲詹男說詞不合理,他否認性侵卻又願意賠償20萬元,因此認定是性侵案件,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判他2年徒刑。

詹男不服一審判決而上訴高院,花蓮高分院審理時,詹男則改口坦承犯行,法官認定酒店妹是遭到暴力性侵未遂,24日改判他1年10個月徒刑;但這名酒店妹因爲跳樓導致脊椎受傷,目前還得穿鐵衣復健,對於和解金額仍未達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