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起訴、高額索賠,MCN機構圍獵主播
李炎的朋友圈幾乎沒有個人生活,都是平臺、MCN公司和主播之間糾紛的案情介紹。
他是湖南商管律師事務所的一名律師。2018年至2022年間,他在MCN公司做法務,2022年至今專職爲主播維權。近6年間,李炎代理了500多起相關案件,見過1000多名主播。
近兩年來,主播因爲停播或者跳槽被高額索賠的案例越來越多。這個現象是如何發展起來的?主播們是怎樣的一個羣體?在雙方地位懸殊、法律關係不平等的情況下,他們又正在經歷什麼?
以下是鏡相工作室與李炎的對話。
“主播和MCN機構之間屬於依附型合作關係”
鏡相工作室:平臺、MCN公司和主播,三者之間是怎樣的關係?
李炎:MCN機構是中間環節,和平臺是合作關係。機構以平臺的名義或者幫助平臺招募主播。
機構和主播之間有兩種關係,一些主播把賬號掛靠在機構,二者屬於合作關係。在這個基礎上,如果機構對主播強管理,比如讓主播在安排的直播間開播,每天準時上下班打卡,在司法實踐中有時會認定爲勞動關係。
平臺和主播之間一般簽訂三方協議,性質上只是一個用戶協議,當主播的流水或者人氣達到一定層次時,平臺會和主播簽訂類似金牌獨家協議,二者之間就形成合同關係。
鏡相工作室:平臺和主播之間的訴訟案件多嗎?
李炎:他們之間的案件這兩年比較多,以前比較少。從我的經驗看,公司和主播的案件佔比大概八成,平臺糾紛佔比兩成。
平臺的訴訟爲什麼這兩年增多了?主要原因是抖音的崛起,主播被吸引到新平臺,原平臺就會以他們違約爲由去起訴。
訴訟集中在2021年以後,此前,很多主播想動不敢動,主要懼怕因爲違約而賠償高額違約金,但到了2021年,很多主播看到有些人可能不一定賠償合同中約定的金額,也開始陸續跳槽。
鏡相工作室:這種雙方或多方簽訂的協議,通常會包含哪些內容?
李炎:平臺和主播簽訂的協議,最重要的是限制主播只能在自己平臺開播。
機構和主播之間的協議,更細緻,也更苛刻。它也會約定主播在某個平臺開播,還有關於公司與主播之間分成的比例,現在流行的分成比例是,平臺拿走一半,剩餘的50%,主播通常拿35%左右,剩餘部分由機構拿走。
機構會把直播時長約定地很死,常見的爲每天播夠6小時,每個月播25或26天。現實中,主播通常是播不夠這個時長的,就會造成違約。
總之,主播的權利很少,基本上就是開播的義務。
平臺之所以發展這麼多MCN機構,一是它沒有那麼多工作人員去招募主播;另一個是利用這種第三方來管理主播,包括勞資糾紛也可以通過MCN機構去解決。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主播和平臺直接發生衝突的問題。
鏡相工作室:機構和主播簽訂的協議中,會註明雙方是什麼關係嗎?
李炎:一般會排斥勞動關係,是一個獨家合作的關係。
我們先不探討這種關係和協議條款的合理性,重要的是,大部分機構並沒有按照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而是一種高強度的管理方式。
有些管理動作和規範甚至很不合理。有一個主播,直播時沒人看,吃零食或者打了一下瞌睡,公司扣除了她一個月的直播收益,理由是她消極直播。
雖然可能只是2分鐘或者5分鐘,但公司進行了錄屏,根據合約,就可以追究她的違約責任,公司還因爲這個事把她仲裁了。
這是非常常見的例子,主播通常很卑微。
儘管他們是一種合作關係,但合作分兩種,一種是平等互利的,但主播和機構之間屬於不平等的、依附型的合作關係。
MCN機構挑選一些適合做主播的人,把她從不會直播變成會直播,從流水很低變成流水很高。它必然、也可以對主播的行爲有一些干涉,應該要完成什麼,不能夠去做什麼,哪怕把一些條件限制地苛刻一些,也可以理解。但這種限制上廁所、打個盹、吃個零食,就有點過於苛刻了。
“違約金的設定常有迷惑性條款,最後算出來將是很恐怖的數字”
鏡相工作室:協議中規定的雙方合作期限一般是多久?
李炎:從我代理的案件來看,多數直播公司會約定三年,這對直播公司更有利。主播需要在三年間,每天保持6個小時以上的直播,一個月要播二十五六天,通常是受不了的。
一年的合同也有,但機構仍然在協議裡埋雷了,他們會在合同裡寫,如果流水達到多少錢,或者合同到期前兩個月或者一個月沒有提不再續約,合同自動續約兩年。
很多主播簽訂合同時,不會仔細看,簽完後就放一邊了。當他以爲到期時,埋的雷會持續發酵,我們碰到了好幾起類似案例,主播因爲沒有遵守自動續約條款被起訴。
我見過一個最離譜的案例,一位主播急於找工作,一家公司承諾每個月給她8000塊錢保底。這是個什麼概念?比如通過直播,你只能賺到5000塊錢,我補給你3000元,保證你每個月都有8000元的收益。
但合同裡留了一句話,一個月到期後不提解約,合同自動續約三年。這位主播只拿了公司3000塊錢左右的保底,合同自動續約爲三年,後來公司把她給仲裁了。
這種屬於典型的高薪誘惑,也是很多剛剛從業或者正在準備從業的人特別需要注意的,這個保底真的不是你想拿就能拿。
鏡相工作室:主播最常見的違約點是什麼?
李炎:直播時長沒有達標,或者跳槽其他平臺。
協議中,違約金的設定通常是過高的,有些合同裡面寫1000萬、2000萬這種虛無縹緲的數字,後續也真的會按照這個數字索賠。
我見過的違約金的金額設置最高的是8000萬,最低的1萬。大部分直播公司設定的違約金,一般不會低於10萬。
MCN機構在設定違約金時,還有一些迷惑性的條款,典型的比如當月最高流水的36倍或者72倍或者多少倍。
如果違約金寫200萬,我知道200萬值多少錢,但你可能對多少倍這個概念比較模糊。很多主播在真正違約時才發現,流水的多少倍是一個很恐怖的數字。
流水不是你到手的金額,流水也很容易達到一定數字。如果你的流水1萬塊錢,你要賠36萬,流水稍微高一點點,隨便就上百萬了,它不比那種上百萬的違約金要低。
總之,合同中只有主播違約,沒有公司違約的,我看到的機構提供的協議中,沒有一個可以直接追究機構應該賠償多少錢的條款。這就是一個不平等的、一開始就設定好的雷。
鏡相工作室:你之前在MCN公司做過法務,設定協議時,MCN的要求是怎樣的?
李炎:核心要求有四個:合作期限越長越好;要有自動續約條款;主播的義務儘量多寫一點,機構的權利多一點,義務少一點;關於違約責任,主要傾向於主播違約以後如何追責,不要涉及對公司的追責。
在合作之初,他們就希望把有利的權利全部攥在手上。所以,主播沒有好好履行協議的話,機構起訴的勝率是非常高的,不能說100%,90%以上沒問題。
鏡相工作室:協議中還有其他常見的隱患嗎?
李炎:合同當中約定的具體分成比例,最好是彈性的,雙方有一個漲提的幅度。多數主播和MCN機構、平臺的糾紛都是因爲分成比而起,當主播的人氣和收入變高了,會覺得自己很虧,就想去調整比例,進而發生糾紛。
關於案件管轄的約定,建議約定在自己所在地的法院審理,相較於仲裁機構,法院會酌情考慮雙方的投入以及社會影響,公司即便拿了一個不平等的霸王條款告到法院去,有時候判決的金額也並不會太高。
“洗腦”和99.9%的其他人
鏡相工作室:你接觸過的主播有多少,是一個怎樣的羣體畫像?
李炎:我見過的主播至少有上千位,她們普遍年輕,20歲到35歲之間居多,最常見的是20歲到28歲之間。男性是極少數,我接觸的男主播可能不到女主播的5%。
她們主要是顏值聊天主播,第二大類是遊戲主播。
從職業和學歷來看,我代理的案件中,多數是大學生畢業後就業過程中籤約,然後和公司發生糾紛。
在校學生簽約的也有,但是少數。在校生簽約有一個共性,一般是MCN機構以所謂的簽約費誘導。
大學生的生活費比較少,也想找一些相對輕鬆,佔用課時比較少的工作,所以有些MCN機構就投其所好,前期給付三五千塊的簽約費,然後簽訂合約。
我知道一些機構專門幹這種事情,每天的直播時長要求也不高,4個小時以上,慢慢加碼,直到讓你把一年期合同簽完,如果期間你存在斷播或者停播的情況,馬上發警告函,如果不復播,下一步就是仲裁或者起訴。
還有就是沒有一技之長不太好找工作的女性。
事實上,自己想從事直播的人比較少,多數人是在找工作過程中,被機構洗腦或者只是想兼職過渡一段時間,或者誤打誤撞才進入這一行。
我之前代理了一個案件,一位女孩大學畢業後,找了一個桌遊陪玩的工作,公司說這個崗位招滿了,還有網絡主播的崗位,保證你每月收入有6000塊錢。她想反正暫時也沒有工作,就先去上班了,後來覺得自己不適合直播,也沒有掙到錢,就不做了。但因爲她拿了三個月的保底費用,被公司起訴了。
從上帝視角來看,有些人可能會覺得主播爲了掙這點小錢籤這樣的合約有點不值得,或者過於莽撞,但站在一個剛畢業的大學生的視角,她也就是爲了謀一份生計。
當然有一些人在行業裡如魚得水,但多數人都是鎩羽而歸,沒掙到錢,最後還搞了一身麻煩。因爲只要你簽訂了合約,想解約是件很困難的事,你可能會背一起官司,哪怕贏了,或多或少也有律師費等成本在裡面。
鏡相工作室:你用了一個詞叫“洗腦”,這是一套怎樣的話術?
李炎:我簡單的把整個過程概括一下。
面試環節,公司通常會展示實力,秀肌肉,領着主播在公司看一遍,包括公司孵化的某些掙錢的大主播,雖然這個主播有可能不是他們公司的。
然後肯定你的資質條件,你很棒,我們選擇了你。但事實上,現在一些主播公司可以說是飢不擇食,只要你能說話,他都會邀請你來做主播。
招聘過程中,還有一箇中間經紀人,他通常不是公司員工,每招聘一位主播,公司給他一定的提成。經紀人不斷用一些東西來刺激你,比如過分誇大這一行的好處:高收入、自由、輕鬆,講得非常誇大,說某個主播一天只播兩小時,月入10萬以上,都有點像傳銷組織了。
他還會說,我們前期給你保底;你也不用擔心播不起來,絕對能把你孵化成大主播。既保障了你的生存,還能孵化你,是穩賺不賠的好買賣。
他繼續和主播說,咱是一個合法經營的大公司,必須簽約,但簽約只是走個形式,有一天你不播了,只要提前一個月打個招呼,和其他公司正常離職一樣。
但這些只是停留在口頭,他永遠不會以文字或書面的形式承諾你。
只要你簽約,負責招募的經紀人就消失了,公司真正管理和運營的人是其他人。公司招你進來已經花了成本,他還想掙更多的錢,就會瘋狂地壓榨主播。所以,矛盾點就在於雙方的利益永遠是相悖的。
一旦主播和機構起了矛盾,可能就工作不下去了,產生糾紛,公司就會仲裁或者起訴。
鏡相工作室:平臺上最多的是中小主播,在你的從業經驗中,估計接觸更多的也是這些中小主播,他們的生存狀態是怎樣的?
李炎:平臺上的頭部主播只能佔0.1%的樣子,其他人都是那99.9%。
在我代理的案件中,我會去看每個主播的開播情況,大多數直播間停留的人數一般不會超過十個人,甚至只有三五個人。
“有些公司不賺錢,靠主播的違約金活着”
鏡相工作室:在現實中,敗訴可能是一種常態。你爲主播代理的500多起案件,敗訴案件佔比多少?
李炎:敗訴分爲兩種,起訴的金額全部被法院或仲裁機構支持了,是大敗;還有一種情況是賠的不多,賠的比較合理,也算是一種敗訴。
從合同的內容來看,主播不佔據任何優勢,保守點講,90%是要賠錢的。
鏡相工作室:在司法判例中,實際判罰的違約金額一般是多少?
李炎:20萬左右,是一箇中位數的判決情況。一般10萬到20萬之間的居多。
10萬以下的判罰,是因爲公司存在一定違約行爲,且主播有相關的證據。
甚至有些主播掌握了比較有利的證據,最後不賠錢,但很少。
違約金主要是補償性爲主,懲罰性爲輔。很多公司提供的證據通常是合同或者溝通記錄,並沒有實際投入的支付憑證。
鏡相工作室:公司的實際投入一般是什麼?
李炎:有一些MCN機構,他是不做服務的,這種公司沒有任何損失。
但直播其實是一個重投入的行業,正規的公司,會提供直播場地,直播間有專業的配套燈光、聲卡、直播專用的電腦,包括直播間投流,運營人員需要幫助主播打造人設,找到直播方向,包括主播妝造、服裝道具等等,都需要專門的人來安排。
鏡相工作室:公開資料中,最常看到的庭審焦點有兩個,除了違約金的巨大分歧之外,另一個是主播和MCN公司之間是否屬於勞動關係。在司法實踐當中,主流觀點是什麼?
李炎:2016年左右,大家會覺得直播和傳統行業一樣,大部分會傾向於認定勞動關係。行業後來在管理方式、經營模式等方面進行了更迭,現在認定勞動關係成爲一件比較困難的事。
至少從2022年開始,認定勞動關係的案件非常少,大部分都是以合作關係進行審查。
鏡相工作室:可以講一個你代理過的印象深的案子嗎?
李炎:2022年,一個主播在公司幹了兩三個月,流水9000多塊錢,自己拿到了2300塊錢工資,停播之後,公司扣了她的其他收益,同時按照流水的30倍索賠,就是27萬。
一審判主播賠4萬,主播上訴,二審法官最終將違約金調整到了5000塊錢,同時要求公司應當支付給主播扣除的4500塊收益。
這個案件最大的意義在於,法官做了一個平衡,主播不能因爲違約獲利,否則會導致社會違約之風盛行;但公司也不能利用絕對有利的合同條款獲得太多的利益。
我一直認爲,MCN機構的精力應該是孵化主播,通過正常的方式取得分成。如果只是通過起訴或者仲裁主播獲得更多違約金的方式盈利,整個行業就會被妖魔化,你再想吸引更多的主播,誰還來?
行業想良性發展,機構首先得帶頭守法,主播也不能因爲年輕,或者說文化層次低、法律意識淡薄,就可以把籤的協議推翻。
我也一直規勸那些準備跳槽或者違約以後打算惡意逃避違約責任的主播,這種行爲很難真正解決問題,甚至有些主播會陷入一個泥潭,前面公司的事情沒解決好,後面公司又找他麻煩。
鏡相工作室:公開資料中有一些案例,平臺或者MCN公司給主播挖坑,比如誘導主播去其他平臺開播,然後惡意起訴。你有遇到過這樣的案例嗎?
李炎:這種案例很多。當主播在新的平臺有一定人氣和流量時,公司就以主播違約跳槽爲由,仲裁或起訴。
爲什麼要等到主播有一定的人氣和流量呢?要讓法官看到主播跳槽後,賺了很多錢,把老平臺的粉絲吸引走了,造成了原平臺的流量、粉絲的損失,就可以要求更多的違約金。這是一個典型的圈套。
但很多主播跳槽時,完全是基於對原公司運營人員的信任,她覺得公司的人和我說的,我有什麼好怕的?
有些MCN公司本身不賺錢,靠主播的違約金活着。這些機構就是存心不良,成立開始就把起訴主播當成一門生意,一切圍繞這個目的佈局。
“這就是涉訴的影響,身邊的人離開你遠離你”
鏡相工作室:你印象最深刻的一位主播是怎樣的經歷?
李炎:是一個小主播,她的故事應該是大部分主播的樣子。
她是一位19歲的女孩,老家在雲南一個比較落後的縣市,她當時離家出走,想去海邊看看,去了三亞,找工作時碰到一家直播公司,公司還是那套話術,能掙到錢,好好幹,公司不虧待你,想走隨時走。
簽約以後,她每天的工作就是進入直播間上下班,播滿6個小時,工作了7天,好像流水是700多塊錢,她自己分到了300塊錢左右,她意識到不適合做這一行;每天待在小格子裡,不準隨便出來,很壓抑;而且公司啥也不管,沒有任何運營或支持。
她就不幹了,大概過了不到一個月,公司申請了仲裁,按照流水的100倍計算,索賠7萬。
待了7天,自己靠直播賺了300塊錢,也沒給公司造成任何損失,按照流水的100倍索賠,多嚇人?這就非常不合理了。
這個案子最後經過溝通,對方撤訴了,是一個好的結果。
鏡相工作室:你對這位小女孩印象深,是因爲她的個體經歷嗎?還是因爲結果?
李炎:主要還是她的個體經歷,家庭的不幸導致了她生活的不幸。
這個小姑娘好像家裡有四五個兄弟姐妹,她排行老四。她的爸爸去世,哥哥坐牢了,從小由奶奶帶大。
因爲一些矛盾,她離家出走,想去海邊看看,然後被忽悠當了主播,幹了一個星期,被公司告了,還要賠100倍。
對於那些自身條件還可以,只是想掙點錢的主播,我覺得你得爲你的選擇負責。但對於這種不幸的弱勢的人,我們還是要多些關注和關心。
鏡相工作室:主播被起訴後,對他們的生活造成了怎樣的影響?
李炎:因爲女主播居多,我就描述女主播的整體狀態。
多數女主播沒打過官司,情緒影響很大;有一些女主播是有家庭的人,不想被丈夫或父母知道,會選擇性隱瞞。
有一個主播說過一件很絕望的事情,她的爸爸媽媽知道要賠很多錢後,說這個事情不要找律師了,也不管了,你找一個老公,讓他給你兜底。我聽到後都很絕望。
還有一位女主播,她和男朋友本來準備年底結婚,結果被起訴150萬,她男朋友看到起訴書的第二天就選擇了分手,她也沒辦法,也知道這種事情不可能拖累人家。
這就是涉訴的最大影響,你身邊的人,可能因此而遠離你。
鏡相工作室:平臺或機構起訴主播成爲一個越來越普遍的現象,是怎麼發展起來的?
李炎:其實這種現象從直播誕生之初就一直有,並不是今天才扎堆出來的。你能看到冰山的時候,冰山底下已經是一座很大的山了。
大家覺得越來越普遍,可能是兩個原因,這兩年被媒體報道出來的案例多;另一個是行業整體不景氣,就會出現一些主播跳槽,或者MCN機構把一些主播進行“買賣”,或者給主播挖坑等情況。
你看是不是又形成閉環了?如果行業整體是上升期,都很容易掙到錢,主播和公司之間幾乎沒有矛盾,沒必要爲了這些事情捲來捲去。
鏡相工作室:你對即將從事主播或者是正在做主播的人,有什麼建議嗎?
李炎:如果您正在做主播,還是要有極強的守約意識;即便不想做了,儘量不進入訴訟流程;如果走到訴訟流程,一定做好充分的準備。
有志於做主播這一行的人,要考慮清楚,這是一個高強度且枯燥乏味的工作,甚至有時候把自己搞得很自閉;簽約之前要對公司有所瞭解,各種企業信息查詢的網站、裁判文書網,都可以查到公司目前有沒有訴訟或者涉及一些風險;你還要有一定的風險意識,如果違約了,能不能承受得起違約成本?
考慮好這些問題,你就可以簽約了,但合同一定要拿走一份。很多直播公司會把合同全部收走。有一天,你和公司起了矛盾,連合同都拿不出來,這樣的主播我遇到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