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輕生事件攀升 專家籲納死因回溯 衛福部:有待研議

社家署代理署長周道君表示,兒少權法是否擴大到18歲以下納入死因回溯調查機制,仍須更多討論。(李念庭攝)

我國兒少輕生事件層出不窮,據統計,2023年學生輕生、自傷事件共計14944件、15196人次,呈顯著提升,其中以國中通報件數最高,共5845件、5936人次,其次爲高中,共4061件、4108人次,顯示12~17歲爲最高風險年齡區段,但現行政策卻欠缺相關回溯調查機制。

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執行長許雅荏指出,以2023年0~17歲兒少十大死因來看,兒少事故傷害、兒少輕生爲我國2大議題,《兒少權法》修法應做更多介入。據統計,兒少事故傷害死亡率以12~17歲區段最高,每10萬人達到6.9人,高於平均4.9人;兒少輕生死亡率部分,同樣以12~17歲區段最高。

許雅荏指出,《兒少權法》應該建立全面的回溯調查機制,弄清楚兒少實際死傷狀況、原因,才能全面性審查及檢討,進行案例蒐集、風險評估和討論,先知道兒少所面臨的困境,才能在環境和輔導面提供相對應策略,以達到更好的預防。

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也指出,我國青少年學生輕生、自傷問題仍相當嚴重,現行輕生防治機制,圍繞在輕生或殺傷通報、後續輔導諮商介入及避免孩子接觸輕生高危險方法(如高樓),但對於身心狀況的成因,尤其是對環境、校園文化危險因子等因素,欠缺個案回溯調查機制。

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認爲,輕生率持續上升並非個人議題,而是更廣泛的結構性議題,包括學業壓力、霸凌及不當對待等導致心理不健康因素,建議《兒少權法》應增訂「對7~18歲兒少輕生事件回顧調查機制」,確保掌握整體兒少環境中造成兒少輕生的風險因素,強化兒少輕生防治。

衛福部次長呂建德表示,他同意專家及委員意見,應加強兒少事故及輕生相關防治,是否擴大延伸到18歲以下兒少皆納入回溯調查機制、建立系統性事故傷害防治相關計劃,會持續做更多討論。

現行《兒少權法》已納入6歲以下死因回溯,社家署代理署長周道君說明,當年立法先將6歲以下兒童納入,是因爲他們最爲弱勢,且6歲以下兒童發生死亡案件,很多都難以判定確切原因,例如是意外、照顧疏忽、家暴或兒虐,需要更深入的調查分析。

不過周道君表示,6歲以上到18歲族羣,死因大多相對較清楚,如發生意外、溺水、飆車等,這部分不需要死因溯源;較需深入檢視的是「輕生」部分,但應通案檢視背後原因,例如是網路霸凌、家庭相處或其他事由,但如今自殺防治法已經通過,針對包括青少年在內的不同年齡層,有做相關輕生原因分析,他認爲可以藉由自殺防治法來做更一致性的處理。

周道君指出,現在每當有6歲以下兒童死亡個案,就會召開專家委員會,調病歷及相關資料來回溯,其實需要耗費很大的工程,因此是否直接擴大到18歲,仍需要與各部會、單位及民間團體更多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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