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斥踐踏司法 涉貪女檢判刑

臺北地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陳玉珍12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律師郭學廉犯洗錢罪,判處6月徒刑;電玩業者施永華因爲自首行賄,依法免刑,全案可上訴。陳、郭皆未接電話,無法得知迴應。

陳玉珍曾偵辦尹清楓命案,法界評價她酒量好、爲人海派。合議庭斥責她危害司法風氣程度深遠,踐踏檢察官代表國家追訴不法的形象,侵蝕人民對司法的信賴。承審法官透露,心情很沉重。

全案緣於施永華檢舉陳玉珍長期當業者門神、收黑錢。法院判決指出,陳玉珍利用任職板橋、宜蘭地檢署等地,從民國88年到95年總共收受施永華賄款新臺幣2300萬元,利用「後案並前案」分案規則、「電玩機臺扣押交付保管」等方式,從中包庇施永華,並利用母親等人帳戶洗錢。

陳玉珍在特偵組偵查時不但拒絕測謊、拒絕證言,還使出緘默權。但法院審理時,她坦承認罪,並全數繳回不法所得,獲准以700萬元交保,後來傳出生病,去年遭監察院彈劾。103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