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貪瀆案涉違法監聽 南檢前襄閱主任檢察官遭判刑8月
查貪瀆案涉違法監聽 南檢前襄閱主任檢察官遭判刑8月 。(資料畫面)
現任高檢署檢察官林仲斌2011年任臺南地檢署黑金專組檢察官,指揮偵辦臺南市警察局邱姓派出所長涉貪瀆案,遭前同事、臺南地檢署前檢察官吳嶽輝自訴違法監聽案,臺南地院2月8日認林仲斌觸犯違法監聽罪,判處林有期徒刑8月、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林仲斌對此案判決結果不迴應。
由於近日爆發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疑涉性招待,而該案當年由臺南地檢署前襄閱主任檢察官林仲斌偵辦警紀案時,查出王孝瑋涉妨害風化案進而發現業者涉行賄,2014年籤分他字案,後來即因職務調動,由其他檢察官偵辦此案。本月8日,林仲斌違反監聽案判決有罪,17日隨即爆發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案,引發外界聯想,但林仲斌本人不做迴應。
判決指出,林仲斌2011年爲臺南地檢署黑金專組檢察官,南檢2011年9月15日立案調查時任臺南市政府警察局邱姓派出所長疑似貪瀆案,由林仲斌指揮偵辦,林發交給檢察事務官陳能羣及支援辦案的郭姓等員警調查蒐證。
郭姓員警2013年1月8日晚間監聽得知酒店業者王孝瑋當晚派5名酒店小姐到北海KTV出場,請民間友人戴手錶型密錄器喬裝賣檳榔小販進入北海KTV包廂蒐證,郭請示陳能羣獲准後,再致電請示林仲斌是否可行,林表示同意,該男走進北海KTV包廂後,詢問在場人士是否需要買檳榔,因此錄得吳嶽輝、李宗榮和酒店小姐對話,隨後將攝錄檔案傳給郭姓員警。
郭姓員警隔天把檔案帶回臺南地檢署,陳能羣和郭姓員警看過攝錄檔案後,由陳向林仲斌報告並交付檔案。同年3月15日檢察總長收到匿名信件,檢舉吳嶽輝、李宗榮等檢察官找女陪侍飲宴,要求吳解釋爲何在檢舉信件光碟中,錄到他和一些女生的聲音,吳嶽輝才驚覺當時在北海KTV包廂遭竊錄,因此向臺南地院自訴林仲斌、陳能羣等人。
林仲斌否認違法監聽,解釋當時只同意該名民間友人僞裝檳榔小販進入包廂,目的在掃視在場人士,而非取得在場人士對話內容,他也說明,KTV包廂不算是隱私場所,因此不受《通訊監察法》保護。
合議庭認爲,KTV包廂屬於隱私空間,法律未授權警方或線民隨意進入蒐證,何況北海KTV大樓1樓至3樓設有15支監視器,甚至有監視器正對着吳嶽輝等人所在的包廂,調閱監視器檔案即可比對進出人員,無須入包廂竊錄,認定林仲斌構成違法監聽罪。
合議庭指出,林仲斌雖爲違法監聽一事表達歉意,但吳嶽輝並不接受,雙方也沒達成和解,吳嶽輝請求判處林1年徒刑,但合議庭認爲太重了,判刑8月,緩刑2年,林仲斌對判決結果不做迴應,至於是否上訴,將等收到判決後再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