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案外案!卸任檢察官騙「可幫處理監聽」 詐財10萬遭求刑3年

▲鄭文燦收賄案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偵結說明記者會。(圖/記者陳煥丞攝,下同)

記者沈繼昌、戴若涵/桃園報導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遭查出,任職桃園市長期間因「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擴大變更一案涉嫌貪污,檢方27日偵結將他起訴,並求刑12年。而檢方調查時查出案外案,發現向鄭文燦行賄的廖俊鬆遭卸任檢察官蔡明熙詐財10萬,依照詐欺取財罪將蔡男起訴,並求刑3年。

廖俊鬆、侯水文、楊兆麟等人2011年5月間成立鴻展公司,取得「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華亞科技園區)」東側農業區9.12公頃土地約63.05%所有權人的自辦市地重劃同意書。爲了藉由「自辦市地重劃」取得能變賣獲利的抵費地,要先讓農業區的土地的使用分區變更成「產業專用區」,讓土地能與華亞科技園區相連或大開發。

而此開發案依鴻展公司內部評估,可取得的「抵費地」面積爲1.78公頃,若開發完成後,可取得的預估利益約爲24億2190萬元,爲了這龐大的利益,廖俊鬆等人決定向鄭文燦行賄。

但事後廖俊鬆等人得知遭司法監聽,擔心犯行曝光,廖俊鬆除了更換電話外,爲求停止通訊監察,還找上曾擔任檢察官的律師蔡明熙協助。

而蔡明熙明知道自己沒有管道探知通訊監察的事情,還有可能吃上官司,竟仍基於詐欺取財的犯意,於2018年6月7日上午10時30分在華亞科技園區服務中心2樓,向廖俊鬆假稱「我有認識的人,我有辦法處理掉」。

蔡明熙多次打給廖俊鬆稱,「需要30萬元」來處理監聽的事情。廖俊鬆於同年月21日前,先匯款10萬元給蔡明熙,蔡明熙收到錢後,則是火速將10萬元存入自己的銀行帳戶。

由於鄭文燦收賄一案,蔡明熙詐財一事也被連帶查了出來。面對檢方訊問,他矢口否認犯行,檢方認爲,蔡明熙是檢察官卸職,非但沒有利用曾任檢察官的經歷來幫助或導正人民對檢察機關的誤解,竟然還假稱可以協助停止通訊監察來詐財,誤導、加深人民對檢察機關的誤解及不信任感,建請法院從重判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