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批吳祖望爲利忘信背信罪判1年6月

全案經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痛批吳祖望沒有信守承諾,爲利忘信,讓友人受到損失,迄今仍未將房屋所有權返還友人,訴訟中還完全否認犯行,沒有任何悔意。同時,吳衣食無缺,仍圖謀友人委託登記的房屋,動機可惡,應該嚴懲,除依僞造文書等罪,判吳祖望可易科罰金30萬元的10月徒刑外,另依背信罪判吳1年6月徒刑,得入監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