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法庭外辯解沒用 應迴歸審判

國務機要費纏訟15年多,前總統陳水扁涉案部分法院已裁定停審,真相始終以難大白。圖爲當年反貪腐倒扁活動的畫面。(本報資料照片)

國務機要費纏訟15年多,前總統陳水扁涉案部分法院已裁定停審,但扁7日卻開國際記者會拚翻案。曾任法官的執業律師張淵森表示,法院審理講求證據,且必須要在法庭內依法定程序調查,扁在法庭外講再多,也無法影響審判結果。

2006年爆發的國務機要費案,因涉及時任中華民國總統的陳水扁、吳淑珍夫婦等人引發各界高度關注。檢方當初分成三部分起訴,包括南港展覽館案、龍潭購地案、國務機要費的商業會計法;陳致中夫婦則涉及洗錢。

陳水扁一審爲臺北地方法院判處無期徒刑,二審臺灣高等法院改判有期徒刑20年,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認定扁珍以假髮票詐領國務機要費部分,不構成貪污改判無罪,但遭最高法院第二次撤銷發回,案件纏訟多年後,部分案件已定讞。

國務機要費及洗錢案,高院更二審審理中,扁因病停審,其餘被告繼續審。更二審8日開庭辯論前夕,扁7日大動作舉行國際記者會,稱國務機要費是因公支出;且因公支出超過了因公收入,沒有構成貪污。

張淵森律師說,依據《刑事訴訟法》等規定,法官須獨立審判且依證據法則,透過法庭上的證據力調查、交互詰問等程序,讓法官對犯罪證據進行調查,再決定被告是否有罪。但扁停審卻在法庭外喊冤爲自己辯解,這些辯詞都不能做爲審判的證據。

法界人士也指出,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二審,要求調查的重點爲扁兒孫護照簽證費、訂婚結婚相關費用、洗車費、代購陳幸妤女性用品、家庭日用品等,都與公務無關,竟以公款支應,扁珍如何辯解,昨天扁在記者會上也沒有說清楚、講明白,無法讓人相信其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