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觀點-FTX事件後 臺灣虛擬資產業下一步怎麼走?

FTX事件後金管會表示,FTX是在境外營運的加密貨幣交易平臺,並非金管會覈准設立或監督管理的機構,投資人須自行留意風險,說明本次事件,政府即使有心,亦力有未逮。而金管會之所以採取相對保守的態度,乃是因金管會曾表示,若過早規範產業,將可能扼殺新興的區塊鏈及虛擬資產業,應保留空間讓產業能發展,同時也擔憂,若政府開始監理,反而讓民衆誤認爲虛擬資產獲得政府背書,而開始助長民衆的冒然投資。

實則日本在2016年,就將虛擬通貨納入管理資金結算法,開始規範交易所。2019年日本爲了保護用戶,要求業者與用戶資產分離管理、用戶債權應該優先受償,並修改金融商品交易法,明確規範交易所經營槓桿或合約,應取得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者之牌照、限制槓桿倍率等。2022年FTX收購日本合規交易所 Liquid,並更名爲FTX Japan落地接受監理。也因爲監理政策相對明確,在事件爆發後日本政府迅速介入停止FTX Japan的營運,並協助處理後續求償事宜。

對比日本,可以看到臺灣在應對Web3.0的發展與法規調適上,還有許多進步的空間。對產業來說,從主管機關到虛擬資產的定性,需要一個較爲明確答案;在顧及產業發展的前提下,虛擬資產與銀行法、證交法、期貨法之間的適用關係與監理方式,也應該儘早展開討論,釐清其中之適用疑義。否則現有業者在產品及服務上仍於多處受到制肘,有市場需求的使用者只好轉往境外的交易平臺,難以享有完善的法律監管與保障,從FTX破產,更可體悟其中之缺憾。

面對臺灣虛擬資產定位不明的現況,建議政府應該朝下列三個方向調整,健全產業規範,才能更有利產業的發展。

1、落實虛擬資產的使用者保護機制:

國內外有諸多交易所在FTX事件後,開始自主實施PoR儲備證明制度,來確保交易所的儲備無虞,政府應該趁業界具有高度共識時,重新盤點虛擬資產的使用者保護機制,透過要求交易所落實使用者資產分離、資產信託、儲備證明等制度,健全使用者的保障。

2、正向看待、積極鼓勵境外平臺來臺落地,強化監理作爲:

FTX事件顯現出跨境管理的問題,因爲網路無國界的特性,政府也難以禁止民衆去使用境外平臺,也因此務實的做法,應該要積極鼓勵境外平臺業者合法來臺,方能有實體公司受政府監督,讓使用者能受到臺灣法律保障,避免FTX的憾事再次發生。而實務上境外的大型平臺業者,無論在監理制度、消費者保護、資訊安全保障、洗錢防制上,皆有豐富的國際經驗,甚至在諸多采取許可經營制之司法管轄區域,取得相關經營許可或牌照,在此等過程中,往往受到更爲嚴苛的檢視,且須採取相應之合規策進作爲,凡此經驗,皆可以作爲臺灣的借鏡。

3、明確虛擬資產的法律定性,臺灣的區塊鏈產業才能安全的發展:

政府應該積極與業者共同商討合適的自律機制及監理方案,明確虛擬資產的類型及法律定性,釐清整體產業監理的尺度,讓業者得以遵循,進而夠建立出有利產業發展的環境。

臺灣近年在虛擬資產與區塊鏈上的蓬勃發展,屢屢驚豔全球,臺灣政府亦可思考轉守爲攻,讓虛擬資產與區塊鏈產業,成爲臺灣的下一個護國神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