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執行槍決全紀錄 這位「監斬官」3年讓122死囚伏法

法務部

法務部昨(16日)再度執行死囚黃麟凱死刑,黃一槍斃命,受到各界關注。過去法務部曾經兩次一天之內槍決8死囚,前法務部長呂有文任內共槍決114人,爲批准最多死刑執行令的部長,僅前法務部長王清峰因個人宗教信仰及信念拒籤執行令,因此下臺,另前法務部長邱太三也未令準死刑執行,是唯二未批准死刑令的法務部長。至於前臺高檢主任檢察官陳追3年內曾執行122名死囚死刑,是史上最高紀錄,而要犯吳新華被執行法警開5槍才伏法,也創下紀錄。

據統計,自1950年迄今共槍決7、800名死囚,其中1990年槍決78名死囚,創下年度槍決人數最多紀錄;其次爲1989年的69人、1991年的59人,光這3年就槍決死囚205人。之後,執行人數逐年下降。

前總統陳水扁時代執行31人,馬英九在總統任內執行33人,蔡英文總統期間執行2人,賴清德總統上臺迄今執行1人。

法務部單日執行8名死囚死刑共有兩次。第一次是1988年7月28日,槍決犯下臺灣史上第一起運鈔車搶案「沙鹿劫鈔案」主嫌蘇俊模8人,由前司法行政部(法務部前身)部長李元簇批准死刑令。1999年10月6日,犯下白曉燕案的陳進興與另外7名盜匪案死囚同日槍決。當時的法務部長是葉金鳳。

目前在監的36名死囚中,有近8成罹病,在過去法務部遲遲未能依法執行槍決下,死囚至少有郭旗山、吳慶陸、鄭文通、黃富康、方金義5人病故,另黃志賢、陳昱安2人輕生。

至於判死定讞最快槍決的死囚爲北捷隨機殺人案的鄭捷,定讞18天后執行,其次是鄭太吉判死定讞19天執行。

死刑定讞的案件,法務部長籤準死刑執行令,依法3天內要執行,過去曾有5件臨槍決前仍能「槍下留人」的例子。

這5名一度「槍下留人」的死刑犯,分別是黃鬆鑑、陳訓志、劉奇訓、張志文、鍾德樹,最短只拖2天,最長是鍾德樹,共拖了4年3月又2天。其中僅張志文被改判無期徒刑定讞,並在2012年5月假釋出獄「死裡逃生」,其他4人最終難逃國法制裁,均已槍決伏法。

至於史上槍決人數最多的「監斬官」是前臺灣高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追,他在執行科主任3年期間,創下執行槍決122名死囚紀錄,包括槍擊要犯吳新華、長榮小開張國明綁架勒贖案的大陸罪犯馬曉濱、新光少東吳東亮綁架案的胡關寶及張家虎等。

至於吳新華則因心臟較一般人偏右,法警開了五槍才讓他斃命,創下槍決開槍最多發的紀錄。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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