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縱火6至親奪命!死囚翁仁賢「槍決伏法」 法務部證實了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桃園市男子翁仁賢2016年除夕刻意縱火,燒死6名至親案經上訴後由最高院判處死刑。對此,法務部證實,翁仁賢已於今(1)日槍決伏法

▲翁仁賢今執行死刑。(圖/記者吳銘峰攝)

過去判決指出,54歲的翁仁賢在家中排行老幺,卻於2016年2月7日的大年夜,趁家中16人圍爐時,以事先裝好汽油的保特瓶、牛奶罐潑灑三合院屋內縱火,導致年邁的父母、姪子、姪女、姪媳與外籍看護當場生火窟,另有5人受到灼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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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仁賢逃亡5天被逮捕到案,被檢方依殺害直系血親親屬等罪,提起公訴,但翁男開庭時多次辱罵法官「Fuck You」、「恐龍法官」、「胡說八道」、「丟人現眼」,甚至嗆家人、對媒體比中指。

翁仁賢一、二審、更一審均被判處死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於去(108)年7月10日認定,翁仁賢預謀殺害親人,對遺屬造成難以走出的痛苦及傷害,且家屬不肯原諒翁仁賢,撤銷原判決,自爲改判仍判翁仁賢死刑定讞、褫奪公權終身。

法務部晚間向《ETtoday新聞雲》證實,翁仁賢以於今日槍決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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