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白皮書:涉金融理財類糾紛數量穩中有升,呈現三大發展態勢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邊萬莉北京報道對於大多數老百姓來說,理財早已不是一個陌生的詞彙。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關注個人財務管理,希望通過理財實現資產的保值增值,大衆理財熱情漸長。然而,高收益往往伴隨着高風險。面對五花八門的理財產品,金融消費者應該如何防範隱形投資陷阱,管理人應該如何明晰機構責任?

聚焦大衆理財投資和財富管理領域熱點問題,北京市西城法院召開“涉金融理財類糾紛審判白皮書”新聞通報會,全面梳理了金融理財糾紛典型案例,總結提煉金融理財糾紛審判態勢,探究大衆金融理財面臨的法律風險,提出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治理建議。

金融理財類糾紛數量呈穩中有升態勢

白皮書數據顯示,2020年至2023年,西城法院共受理涉金融理財類糾紛案件310件,涉案標的額達15.18億餘元。該類案件廣泛分佈於委託理財合同糾紛、證券糾紛、期貨交易糾紛、信託糾紛、侵權責任糾紛等多種案件類型中。

其中,2020年收案64件,2021年收案73件,2022年收案84件,2023年收案89件。從案件逐年變化情況來看,涉金融理財類糾紛數量呈穩中有升態勢。相較2020年,2023年受理案件增長約40%,審結數增長約135%。

“涉金融理財類糾紛主要呈現糾紛類型多樣化、涉訴主體衆多、爭議問題相對集中等特點。金融機構、準金融機構、類金融機構等都有涉訴,產品類型包含銀行理財、信託產品、股票、私募基金、貴金屬、期貨、外幣等。”西城法院副院長畢菲如是說。

她進一步指出,隨着新型理財產品不斷涌現,產品交易結構和法律關係日趨複雜,產品銷售推介和投資管理階段爭議頻發。爭議問題主要聚焦在盡職調查義務、如實宣傳義務和適當性義務的審查,以及管理人/受託人的責任邊界等問題上。面對機構投資者和中小投資者之間的權屬爭議,如何處理好平等保護與傾斜保護、契約自由與契約正義之間的關係,是審判實踐中的難點問題。

打破“剛兌”並不意味着金融機構完全免責

在司法實踐中,金融理財糾紛領域呈現出新的發展態勢。一方面,打破“剛兌”促使大衆理性投資導向更爲彰顯。《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過渡期於2022年正式結束後,剛性兌付被徹底打破,更加強調社會公衆對金融理財產品風險收益的理性評估,買者自負,理性投資理念逐步強化;與此同時,各類理財產品也迎來全面淨值化時代。

畢菲表示,“需要提示的是,打破‘剛兌’並不意味着金融機構完全免責,也不意味着投資者必然自擔全部損失。金融機構發行、銷售、管理理財產品是否勤勉盡責的爭議依然是焦點。”

另一方面,金融消費者和中小投資者保護理念更加凸顯。隨着金融理財交易架構愈發複雜,對如何實質性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提出了更高要求。根據全國法院金融審判工作會議精神中提到的金融民商事審判工作理念,正確運用《民法典》中格式條款規制等相關規定,應遵循“賣者盡責、買者自負”損失承擔原則,法院要在個案辦理中處理好平等保護與傾斜保護、契約自由與契約正義的適用關係。

此外,金融政策與司法規則協同銜接更加突出。在當前金融強監管、防風險爲主導的大背景下,金融監管規定的密集出臺,豐富了司法審查不同機構時可資依據的規則供給,金融機構自身合規管理質量也成爲司法審查及認定金融機構義務履行情況的重要參照。

法院倡議消費者謹慎理性投資

據介紹,爲實現涉金融理財類糾紛源頭化解,維護金融市場秩序,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金融街人民法庭重點從抓牢審判管理指標、提升司法質效,抓強專業能力建設、樹立裁判規則,抓實能動司法理念、促進金融治理三方面積極推動涉金融理財類糾紛源頭化解,規範機構展業經營,彰顯維護金融市場秩序、保障金融安全、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以及傾斜保護金融消費者和中小投資者的司法導向。

數據顯示,2023年,金融街人民法庭涉金融理財類糾紛收案量相較2020年提升40%的背景下,平均審理週期縮短12%,案件結收比提升53%。同時,建立健全司法建議“制發—整改—反饋”機制,圍繞金融理財領域疑難問題和苗頭性風險提出對策建議。近4年,金融街人民法庭累計共向監管機構、金融機構等發送司法建議40餘份。通過這一機制,持續整治行業亂象,從源頭上減少類案多發、高發。

針對涉金融理財類糾紛案件趨勢、特點和風險,金融街人民法庭法官劉茜倩提出了法院倡議:消費者樹立科學理念,正確理解“買者自負”原則,打破固有的保本保收益認知,充分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理性謹慎投資。金融機構依法合規經營,審慎推介產品,充分提示風險,勤勉盡責管理,健全事後監督,保障消費者權益。行業協會發揮自律效能,以行業自律規則落實金融惠民政策,做好溝通協調和教育引導工作,推動協同治理。監管與司法部門強化協同,建立通報交流機制,共享前沿數據,防範風險隱患,完善府院聯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