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錢法修訂草案提請三審進一步平衡反洗錢與保障合法權益的關係
原標題:反洗錢法修訂草案提請三審進一步平衡反洗錢與保障合法權益的關係
反洗錢法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今天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對平衡反洗錢與保障合法權益的關係,作出進一步細化規定。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對反洗錢法修訂草案進行了二次審議。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對金融機構採取洗錢風險管理措施作了規定,爲有效避免對客戶正常的金融活動造成影響,草案三次審議稿規定,金融機構發現客戶交易與客戶身份、風險狀況等不符的,應採取措施進一步覈實有關情況;存在洗錢高風險情形且有必要時,可以採取限制交易方式等措施。
草案二次審議稿對金融機構在公司內部、集團成員之間共享反洗錢信息作了規定,三次審議稿認爲,機構內部反洗錢信息共享也應當依法進行並保障信息安全,明確規定,共享反洗錢信息應當符合有關信息保護的法律規定。
草案二次審議稿規定,單位和個人對金融機構採取洗錢風險管理措施有異議的,金融機構應當在十五日內處理並答覆。鑑於有的金融服務,如社會保障、醫療費用的支取等,涉及客戶基本生活必需,應當有快速通道及時處理。三次審議稿增加規定,洗錢風險管理措施涉及客戶基本的、必需的金融服務的,金融機構應當及時處理。
據介紹,在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徵求意見過程中,有較多意見提出,金融機構採取洗錢風險管理措施不得侵犯存款人取款權利。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就此作出迴應,商業銀行辦理個人儲蓄存款業務,應當遵循“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原則。商業銀行與客戶之間是平等主體間的民事關係,洗錢風險管理措施不是行政管制,金融機構採取洗錢風險管理措施應當在其業務權限範圍內進行,不得擅自凍結或者變相凍結客戶資金,侵犯其取款權利。(荊龍)
(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