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留下生物跡證 讓南市警偵破17年前強盜性侵案
▲刑案現場識蒐證的犯罪跡證,極可能成爲破案的重要契機。(圖/示意圖)
臺南市警六分局根據刑事局生物跡證報告,循線破獲一起發生在17年前,1名女子在南區水交社一帶遭人強盜性侵案,查獲涉強姦殺人罪在監服刑中的57歲黃姓男子,警訊中黃嫌坦承涉案否認強盜,全案偵訊後依強盜、妨害性自主罪嫌移送臺南地檢署偵辦。
市警六分局指出,因爲科技進步,讓警方靠着當初在案發現場遺留的生物跡證,從1千多萬份資料中揪出犯嫌,藉由刑事局鑑識中心的科技專業,臺南市警六分局鍥而不捨的追查,因而偵破這起懸宕17年前的強盜、妨害性自主案。
刑事局鑑識中心,針對全國各單位送驗的相關生物跡證逐一建檔、比對,終於在今年6月中透過系統比中一名黃姓男子的生物跡證型別,與發生在民國89年臺南市南區發生一起強盜、性侵案,嫌疑人現場遺留的生物跡證型別相符。
市警六分局接獲該份鑑識通報後即組成專案小組,對於這件懸宕17年之久的重大刑案重起調查,對於收到這份鑑驗報告,也讓警方着實體會「老天有眼、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這段話的深切意涵。
由於案件發生時隔久遠,六分局專案小組成員,先行調閱了陳封多年的案件資料,再透過其他方式終於找到當初這名被害女子,由於發生這件不幸案件,被害人早已搬離原來的住處,警方在尋人方面也費了一番工夫,此外也深怕重啓案會再度傷害到被害人的內心,在警方誠心與被害人充分溝通後,終能取得被害人信任。
被害人表示,當時她欲前往水交社旁的店家上班途中,即遭尾隨的黃嫌持刀架住脖子,嚇令其不得出聲,先行強盜身上4千多元現金後,又在旁邊停車場地上性侵其得逞後逃逸。被害人協助向警方指認這名黃姓嫌犯,就是當初犯下這起強盜、性侵歹徒無誤。
經警方查詢犯嫌身分資料發現,該名黃姓嫌犯(57歲,臺南市人,有多項侵佔、竊盜、妨害性自主及強姦殺人等刑案紀錄)正因強姦殺人罪在監服刑中,立即前往監獄中借訊。警訊一開始,黃嫌都堅決否認犯案,在專案小組成員逐一出示相關證據,並動之以情、曉以大義後,黃嫌終鬆口坦承有性侵該名女子,但否認有強盜財物之行爲。全案依據現場物證、報案紀錄及當事人證詞,依強盜、妨害性自主罪嫌移送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