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帶病提拔 中共實施究責制度

新華社報導中共中央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併發出通知,對於中共各級幹部選拔任用實施任前把關、事後追究責任制度

其中,中共各級黨委對選人用人主體責任,黨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人事部門紀律檢查監察機關分別承擔直接責任和監督責任。

所謂「帶病提拔」是中共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風,也稱「帶病上崗」,是民間對一些有腐敗行爲的中共幹部「邊腐邊升」且得到重用現象的說法。

報導指出,中共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幹部的要求,各級黨委要防止幹部「帶病提拔」。在地方領導班子換屆工作中,也督促要認真貫徹執行,防止幹部「帶病提拔」。

另外,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在貫徹執行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中,有重要情況建議及時報告中共中央。105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