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火燒車事故降低傷亡 消防局:行駛前請確實檢點車輛
▲臺南市消防局提醒民衆在行駛前,應確實檢點車輛狀況,避免行車時產生狀況而無法應變,造成事故,甚至引發火災。(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市近來發生數起車輛起火案件,造成人員傷亡,消防局提醒民衆在行駛前,應確實檢點車輛狀況,避免行車時產生狀況而無法應變,造成事故,甚至引發火災。
消防局指出,經調查車輛火災案件,歸列其原因不外乎系交通事故、電氣系統、燃油系統、冷卻系統、煞車系統或高溫排氣系統造成火災,消防局呼籲駕駛人平時應經常檢查車輛油、水、電,車輛停放位置應避開野草或垃圾等可燃物,並請遵守交通規則、小心駕駛,以避免車輛發生火災。
2020年11月及2021年1月分別於臺南市楠西區及東山區等,發生交通事故(撞擊橋墩引起火燒車事件,並造成人員死亡)或車輛機件故障引火燃燒。分析車輛之燃料汽油其閃火點相當低,當發生交通事故其汽油由管路泄漏出,接觸到車輛本體高溫金屬或車體與撞擊物或地板摩擦撞擊之高溫火花,就極可能會引起火燒車。再者,駕駛或乘客經交通事故撞擊後,常會受傷因而喪失或降低避難逃生能力,遭火焰燒傷後,經常會造成傷亡。
經分析常發生交通事故引發車輛火災處所或情況如下:1、交通事故發生時間常爲晚上,天色昏暗,路燈光線不足或未有設置路燈附近。2、於大角度之彎道,如道路上標誌、標線或號誌並非爲反光材質,稍有不慎,就非常有可能引發事故(撞擊到橋墩、建築物或逆向)。3、路況不夠熟悉,將彎道誤認是直線,因而撞擊到橋墩。4、深夜或晚間駕駛,可能因疲勞而注意力不集中,增加交通事故機會。5、超速駕駛,造成判斷力降低及反應時間不足。6、酒後駕駛。7、駕駛時使用手機或行駛中低頭撿物品。
對於上述處所與狀況,建議駕駛人應遵循標線或號誌謹慎行車,勿疲勞駕駛,勿超速駕駛,勿酒後駕駛,勿違反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規則,駕駛時手機通訊應使用免持功能,撿東西時應將車輛停妥,對於不熟悉路段或光線不足路段應集中注意力、慢速駕駛。
鑑於交通事故車輛火災,經常造成人員傷亡,市長黃偉哲呼籲駕駛朋友,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規則,小心駕駛,勿疲勞駕駛,勿超速駕駛,勿酒後駕駛,以避免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而引起火災。消防局李明峰局長提醒駕駛,除行車前多加檢點車輛狀況外,發現車輛(無論自燃或交通事故引燃)火災請撥打119電話報案,並請將事故位址及事故狀況講述清楚(若無住址、路段,請說明明顯地標或標示),以利消防局派遣適當人車儘速到場救援,以期降低因交通事故造成之車輛火災案件人員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