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門檻 三外銀申請財管2.0意願高

銀行局修正「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也就是俗稱的「財管2.0」方案,當中新增銀行或其總行、母行、所屬集團,申請前一年在全世界銀行資本或資產排名前50名以內,可以不受管理資產規模須達一定標準的限制。

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指出,主要是外銀提出的建議,在臺外銀的母行或母集團,通常在國際上資產排名多是在前幾名,但因爲在國內的分行有限,過去因資產管理規模未達到門檻,因此難申請「財管2.0」執照,現在把門檻放寬後,可望吸引大型外銀參與國內高資產客戶財富管理市場。但新增一項條件,國際大型銀行必須在國內進行理財服務達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