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放寬學生申請停修門檻 最慢期末考命題前提出

臺大校門景圖。(圖/本報資料照)

臺大目前學則規定,學生申請停修課程,須在學校行事曆訂定學期第12周的週五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而校方於今(18)日舉行的教務會議上,放寬學生申請修課程相關規定,申請截止時間從原本每學期第12周的星期五,延長到第14周的星期五,申請條件也從原本需要經任教老師、繫上、教務處等三道關卡同意,放寬爲僅需任課老師與繫上同意,從本學期起實施。

國內大學停修制度一開始的做法主要是參考國外大學,在課程加退選後,學生需一路修課到期末,最後由教師評分成績,但近來有臺大學生反應,在學期中才認爲課程與志趣不合,因此想申請停修。

臺大說明,經覈准停修的課程,仍須登記在該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表,並在成績欄註明「停修」。

臺大提到,停修課程的學分數不計入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經覈准停修後,已經繳交學(分)費等費用已者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