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外資保險公司准入條件 大陸央行宣佈11條措施:取消30年經營年限
▲大陸的人民銀行20日宣佈11條金融業對外開放措施。(圖/視覺中國)
大陸的人民銀行20日表示,爲了貫徹國務院對擴大開放的決策部署,施行「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遲」策略,推出放寬外資保險公司准入條件,取消30年經營年限要求等,共11條金融業對外開放措施。
一、允許外資機構在華開展信用評級業務時,可以對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的所有種類債券評級。
三、允許境外資產管理機構與中資銀行或保險公司的子公司合資設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財公司。
四、允許境外金融機構投資設立、參股養老金管理公司。
六、人身險外資股比限制從51%提高至100%的過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
七、取消境內保險公司合計持有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於75%的規定,允許境外投資者持有股份超過25%。
八、放寬外資保險公司准入條件,取消30年經營年限要求。
九、將原定於2021年取消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貨公司外資股比限制的時點提前到2020年。
十一、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
對此,《澎湃新聞》解讀,屬於債券市場對外開放的共有3條,分別是第1、第10與第11條;屬於銀行保險業對外開放的共有7條,分別是第2、第3、第4、第5、第6、第7、第8條;屬於證券行業對外開放的則是第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