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托育兒虐 呂建德:兒少權法擬禁體罰、調整安置順序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天舉辦「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如何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精神與原則公聽會,衛福部次長呂建德說明修法重點。記者林琮恩/攝影
近期兒虐事件頻傳,震驚社會的剴剴案更爆出居託人員管理議題。攸關兒少權益的「兒少權法」目前正在修法階段,該法立法後歷經10年修正,衛福部次長呂建德表示,本次修法重點包括強化兒少保護及居託人員管理機制,將檢討出養流程並訂定申訴機制,同時將體罰、不當管教等樣態列爲兒少不當對待行爲。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天舉辦「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如何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精神與原則公聽會。呂建德表示,兒少權法最近一次修法是在110年1月20日,當時已融入兒權公約(CRC)精神,強調兒少發展權益、資訊與文化休閒權益、免於經濟剝削權益等,後續修法除將強化兒少保護,也將增訂兒少優惠及友善措施、6歲以下兒童死因回溯及醫療器材短缺通報機制等。
呂建德表示,因應社會環境、科技及家庭結構變化,各界關切兒少權益與安全保障,衛福部依照CRC精神研修兒少圈法,全面重新盤點條文內涵章節,新修兒少權法迴應社會關注的托育管理議題,配合實務需要,檢討收出養流程並訂定申訴機制,強化地方政府權責,家庭無法照顧兒少時,銜接政府福利與安置資源。
兒少權法新法也將把身心虐待、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等暴力侵害樣態明文納入,通盤修正兒少不當對待行爲相關規範。呂建德說,新法將整合兒少保護與脆弱家庭通報,並強化服務機制,就分流處理與服務方式進行規範。針對替代性照顧原則,將參考聯合國兒童替代性照顧準則,調整以親屬第三人爲優先的安置順序,增列團體家庭等新型態社區安置資源,明訂地方主管機關進行安置必要性評估。
另外,呂建德強調,爲預防兒少虐待事件,新法將詳細訂出福利機構、團體家庭、寄養家庭及課後照顧班工作人員消極資格及違法事件調查處理機制。本次修法自111年3月啓動,113年6月至12月提出新版修正草案後,舉辦15場研商會議,將持續與各界溝通,提出更具體、可執行的修法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