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體罰也不行! 法務部擬刪家長懲戒權獲兒少團體聲援

多個兒少團體今天聲援法務部修法草案,也呼籲修法後應加強與社會溝通,提供資源給家長學習建立良善的親子互動關係。(林良齊攝)

法務部近日預告修正民法1085條,擬刪除家長懲戒權,意謂連輕微體罰也不可行,引發外界議論,直指家長將難以管教孩子,多個兒少團體今天聲援法務部修法草案,也呼籲修法後應加強與社會溝通,提供資源給家長學習建立良善的親子互動關係。

目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已規定,任何人不得身心虐待兒童及少年,家庭暴力防治法也明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行爲是家庭暴力。

臺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理事長林月琴表示,從1979年瑞典修正父母懲戒權至今,包括日本、韓國等近年等已有65國陸續修正,我國已在兒少權法及家防法已明文規定禁止體罰,但應現行民法仍保有懲戒權,代表「刑嚴民寬」,刪除懲戒權後民法及刑法更貼近,而民法懲戒權雖然未涉及刑事懲罰,但可能會涉及如監護權等爭議。

林月琴說,政府應提供更多配套措施,如提供父母喘息服務、強化家庭教育等,也呼籲法務部應堅持修法。

人本基金會主任秘書陳志遠說,許多父母打罵小孩後會深陷無力感,認爲「明明知道打小孩不好,但又被迫動用最後手段,孩子可能又故態復萌」,政府要做的應該是解決家長的無力感,他提及,如家長希望建置親職支援系統、增加親力友善空間、良好托育系統及育兒喘息服務的比率皆比經濟補助來的高。

臺灣家長教育聯盟理事長黃聰智認爲,刪除懲戒權爲宣誓社會對暴力的拒絕,希望透過修法宣誓拒絕暴力外,也應提出政策方向做爲未來遵循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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