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丨支持教師積極管教,維護教育懲戒權不等於允許體罰

“維護教師教育懲戒權,支持教師積極管教。學校和有關部門要依法保障教師履行教育職責。依法懲處對教師的侮辱、誹謗、惡意炒作等言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學校和教育部門要支持教師維護合法權益。”日前,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關於弘揚教育家精神加強新時代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再次重申維護教師教育懲戒權,支持教師積極管教。

一段時間以來,教育懲戒話題備受社會關注。因爲極少數家長對教師缺乏信任或者對孩子過度愛護,不尊重教師的教育權利,也不配合教師的教育管理行爲,導致出現了教師不願、不敢管教學生的情況。雖然《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等文件都明確支持教師行使教育懲戒權,但在現實中,教師在拿起戒尺時仍然心存忌憚。極個別家長用威脅、侮辱、造謠等方式非法維權,更是讓教師如履薄冰。這對於教育的發展、學生的成長,都是傷害。

教育懲戒是完整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沒有懲戒的教育,就是一種脆弱的、不負責任的教育。懲戒的目的在於通過適當方式讓學生回到正確軌道上,讓學生主動認識並改正自己的錯誤。比如,面對擾亂課堂等行爲,不採取積極舉措進行干預,受影響的將是班級裡的所有學生;面對行爲失範的孩子,如果不進行糾正,加強引導和管教,孩子可能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可以說,教育懲戒是教師的權利,更是教師的義務。《意見》明確提出維護教師教育懲戒權,支持教師積極管教,並強調“依法懲處對教師的侮辱、誹謗、惡意炒作等言行”。直面教師在行使教育懲戒權過程中的現實,《意見》的出臺具有積極意義,對廣大教師依法合理使用教育懲戒權表達了支持。這不僅是維護教育教學秩序的要求,是確保教育高質量發展的要求,也是維護師道尊嚴的要求。

保障教師的教育懲戒權,需要學校、教育部門堅持原則,站穩教育立場,作爲教師依法履行教育懲戒職責的堅強後盾。同時也需要司法部門依據法律、尊重事實,爲教師撐腰。去年,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庭就審理了一起狀告當地公安分局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案件,背後涉及的就是教師的教育懲戒權問題。孩子因爲變得叛逆、不守紀律,受到罰站、罰抄,還被撤銷班長職務等懲戒措施。家長心有不甘,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查實後,認爲其反映的情況並不屬實。家長後又將公安機關訴至法院,法院最終駁回家長的請求,維護了教師的懲戒權。

當然,不能否認的是,現實中一些教師在教育教學管理中,把體罰、辱罵當成了懲戒,對學生造成了身心傷害,破壞了教育形象,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家長對學校的不信任。今年2月,一名教師因學生不會做題而對其毆打辱罵的視頻在網上傳播,引發爭議。事後,涉事教師被停職接受調查,涉事學校校長也被免職。顯然,涉事教師相關行爲不屬於教育懲戒,已涉嫌違法。

受教師綜合素質、職業道德水平的影響,個別教師並不能很好掌握教育懲戒與體罰、變相體罰的邊界,並導致教育懲戒權被濫用。需要釐清的是,支持教師積極管教學生,維護教師教育懲戒權不等於允許體罰。這也提醒各學校與教育部門,有針對性地加強對教師的培訓,促進教師更新教育理念、改進教育方式方法,提高教師正確履行職責的意識與能力,進一步明確教師懲戒權的適用條件、教師懲戒權的行使方式、教師懲戒的程序等,提高教師的綜合素質、法律素養和師德水平,也是確保教育懲戒在正常軌道上行使的關鍵。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李一陵

編輯 汪垠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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