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管教學生 教育部訂標準 罰站不超過2小時
教育部景圖。(李侑珊攝)
爲提供全國國中小各學校一致性的獎懲標準,教育部近日在行政院公報資訊網預告《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草案》,明定教師得采取16種管教措施,不得有差別待遇,包括可要求學生打掃環境、靜坐或站立反省,但每次不得超過1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2小時,或在教學場所可暫時讓學生與其他同學保持適當距離,並以2堂課爲限,或可暫時轉送其他班級學習。若要求學生寫口頭或書面道歉,則不得違反學生本意。
根據教育部預告內容,教師基於導引學生髮展考量,衡酌學生身心狀況後,得采取16種管教措施,包括:正向管教措施、口頭糾正、在教室內適當調整座位、要求口頭道歉或書面自省、通知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協請處理、要求完成未完成作業或工作或適當增加作業或工作。
依照預告內容,管教措施還包括:要求課餘從事打掃環境、限制參加正式課程以外之學校活動、要求靜坐反省,也可要求站立反省,但每次不得超過1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2小時。或可要求在教學場所,暫時讓學生與其他同學保持適當距離,並以2堂課爲限。或經其他教師同意,在行爲當日,暫時轉送其他班級學習。
教育部提醒教師,管教過程中,可要求學生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反省個人作爲,但不得強迫學生違背本意,而爲口頭或書面道歉,維護學生人性尊嚴並促進其人格發展。若要求學生回覆環境清潔、完成作業與工作等,則要注意給予適當的休息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