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教學生 國中小每天不得超過2小時

教育部近日在行政院公報資訊網預告「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草案」,明定教師可採取的16種管教措施。圖爲過去民團抗議不當管教的畫面。(本報資料照片)

老師管教學生時,常因懲處作法不易拿捏,引起爭議。爲提供全國國中小一致性獎懲標準,教育部近日在行政院公報資訊網預告「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草案」,明定教師可採取的16種管教措施,不得有差別待遇,包含可要求學生打掃環境、靜坐或站立反省,但每次不得超過1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2小時。教團肯定這項作法,認爲能避免教師管轄權遭到限縮。

根據教育部預告內容,教師基於導引學生髮展考量,衡酌學生身心狀況後,得采取16種管教措施,包括正向管教措施、口頭糾正、在教室內適當調整座位、要求口頭道歉或書面自省、通知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協請處理、要求完成未完成作業等。

依照預告內容,管教措施還包括要求課餘從事打掃環境、限制參加正式課程以外之學校活動、要求靜坐反省;也可要求站立反省,但每次不得超過1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2小時;或可要求在教學場所,暫時讓學生與其他同學保持適當距離,並以2堂課爲限。

教育部也提醒教師,爲避免管教過程中產生爭議,可要求學生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反省個人作爲,但不得強迫學生違背本意,以維護學生人性尊嚴並促進其人格發展。

對於這項作法,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認爲,教育部這項作法「是個比較好的考量」,主要因爲老師對學生行使管教權,並沒有明確告知老師什麼樣的規範是可行的,甚至對於罰站、靜坐反省等等,是否能作爲處罰的作法,每個人都有着不同的認知,因此該草案正式上線,能避免老師的管教權被限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