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淚批:老師把兒打瘀青竟無法可管 教團籲修法將「體罰」入幼教法
又有教保員體罰幼童事件!人本教育基金會今年2月接獲新北市中和某幼兒園一名3歲幼童遭體罰,該幼童雙手臂滿是瘀青,而教育局以「教保員不適用《幼教法》不得體罰與不當管教的規定」迴應家長。受害者家長今(17日)淚灑記者會現場,並批政府,受害者的苦只忍受,並任由司法及行政拖延時間,讓傷害被合理淡化。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指出,幼保人員體罰學生已不是先例,本會多次處理各縣市教保員體罰問題,但教育局處的迴應都是,「要等社會局認定有虐待或不當對待纔可以處理。」針對此事件,新北市教育局稱無「法」處理推給社會局,社會局稱不能處理。政府你推我拖的結果,就是事發兩個月過去了,施暴的教保員卻還能到其他幼兒園任教,接觸更多的幼兒。
▲人本教育基金會呼籲教育部,應研擬教保服務人員之「聘僱契約」,將體罰、羞辱、不當管教等納入解聘事由。(圖/記者屠惠剛攝)
受害家長回憶事發經過,蔡姓老師其實在事發之前就有對她兒子有些拉書包、扯衣服的狀況,當時就已準備好要安排轉學,但轉學前卻看到兒子從幼兒園帶回來的手上傷痕。
家長一度講不出話,平復心情後才繼續表示,2月中旬蔡姓教師在她去接兒子下課時就向她表示,「孩子不吃飯、不畫畫,所以打了一下,可能有點瘀青」,但回家看才發現,所謂的瘀青,是深深的瘀青帶微血管破裂的紅色,「我無法想像經歷這種力道下」。隨後家長帶着兒子去驗傷,並連繫113,以及社會局、教育局,但得到的結過卻是社會局、教育局互踢皮球。
人本教育基金會認爲,該師體罰幼兒致傷應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即使本案已進入訴訟程序,新北市社會局仍得逕行調查並處以「公佈姓名」之處分,新北市教育局應即啓動程序,禁止蔡師轉任其他園所,並納入不適任教保服務人員資料庫。
▲幼童遭教師不當體罰 。(圖/人本教育基金會提供)
同時,也呼籲教育部,應研擬教保服務人員之「聘僱契約」,將體罰、羞辱、不當管教等納入解聘事由;並規範園所負責人依上開聘約約定解聘教保服務人員時,應通報不適任教保服務人員資料庫。
立委吳思瑤、賴品妤、市議員戴瑋姍也聲援該記者會,並表示,面對讓人傷痛的個案,延伸出來的問題都是導向法制不夠完備,針對幼教法第25條只規範了幼保服務機構的負責人,而其他的服務人員只規範性侵害、騷擾等兒虐行爲,針對不當管教的樣態,未來將修法把「體罰」納入,扶助受到傷害的家長與孩子重要的力量。
對此,新北市教育局迴應,2月17日接獲家防中心通知該園發生不當管教事件,立即瞭解事發經過,並以行政指導方式,請該園將該名教保員於事件調查期間先暫時調離職務,故該名教保員17日下午即停職,並於3月31日離職。針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未涵蓋相關裁罰基準,教育局強烈建議中央全面修法,以供各縣市有所遵循,以保障幼兒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