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國中生命案延燒 教總籲修《兒少法》強化家長管教義務
新北國三生命案引起全國關注,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侯俊良(右)與立法委員王鴻薇(左)4日一同舉行記者會。(全教總提供)
新北國三生命案引起全國關注,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以下簡稱全教總)4日在記者會提到,教育部與新北市教育局在案發第一時間將責任丟給學校及教師,無視不斷被限縮的校園管教權,建議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應讓家長具有管教義務,違反可處最高新臺幣1.5萬罰鍰或接受最多50小時的親職教育輔導。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表示,校園悲劇背後有其複雜成因,然而教育部與地方政府在第一時間卻將責任與問題丟給第一線教育人員,包括教育部長潘文忠與新北市教育局的對外迴應,都是要求學校,只看到在檢討並苛責現場教師。
侯俊良認爲,目前學校教育已承擔太多責任,爲確保校安與相關權責,建議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針對難以管教的學生修法,並課予家長管教義務,以及要求配合學校依法輔導管教措施,若父母不配合,可處新臺幣3000元至1.5萬元的罰鍰,或強制接受4小時至50小時的親職教育輔導。
立法委員王鴻薇提到,這起校園命案讓全國悲慟不已,更重要的是顯見校園安全已出現大問題,雖然現在立法院已休會,但法律該補強就補強,不要「今天公祭,明天忘記」,支持全教總提出兒少法修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