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刪家長懲戒權 民團聯手支持
法務部近日預告修正民法1085條,擬刪除家長懲戒權,意謂連輕微體罰也不可行。圖爲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法務部近日預告修正民法1085條,擬刪除家長懲戒權,意謂連輕微體罰也不可行,引發外界議論,直指家長將難有工具管教孩子。不過,多個兒少團體28日聲援法務部修法草案,呼籲政府修法後應加強與社會溝通、提供配套措施,也提供資源給家長學習,以建立良善的親子互動關係。
臺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人本教育基金會、臺灣家長教育聯盟及臺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等,昨共同舉行「支持不打小孩,終結複製暴力」記者會。臺少盟理事長林月琴說,從1979年瑞典修正父母懲戒權至今,包括日本、韓國等近年已有65國陸續修正,我國已在兒少權法及家防法明文規定,禁止如身心虐待等體罰行爲,現行民法卻保有懲戒權,刪除懲戒權後的民法及刑法更貼近。
林月琴進一步指出,民法的懲戒權修正後,輕微體罰可能仍未涉及刑事懲罰,但可能會影響如監護權等爭議,政府應提供更多配套措施,如提供父母喘息服務、強化家庭教育等,法務部應堅持修法立場。
許多父母打罵小孩後會深陷無力感,人本基金會主任秘書陳志遠說,明明知道打小孩不好,但又被迫動用最後手段,孩子又故態復萌,政府要做的應該是解決家長的無力感,多數家長希望建置親職支援系統、增加親子友善空間、良好托育系統及育兒喘息服務比率,這些都比政府不斷加碼的經濟補助要來的實際。
臺教盟理事長黃聰智認爲,刪除懲戒權爲宣誓社會對暴力的零容忍,但政府也應提出政策方向做爲未來遵循的工具。
臺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理事長閔柏陵則說,目前有60幾個國家明文禁止家內體罰,德國更在2000年立法明定「子女有要求無暴力教養權利」,當時德國曾有父母擔心可能因爲管教成爲罪犯,但德國政府提供家庭解決衝突的資源,並喊出「幫助而非懲處」口號。部分臺灣父母現在憂慮未來修法後如何管教,呼籲政府應理解父母擔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