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標準單價調整 南市府:絕不可能調至200%
有關臺南市105年7月起採漸進式調整房屋標準單價一事,臺南市稅務局代理局長張紹源表示,有關民衆疑慮,絕不可能調到200%之多,也不會發生舊屋比新屋課稅多的問題。
張紹源表示,過去30年來,臺南市的房屋造價從未調整,基於租稅公平,臺南市重行評定之房屋標準單價,適用於90年7月1日以後蓋好的房屋,而非只適用於105年7月1日重行評定後新建、增建、改建的房屋。本次調整,在90年7月1日以後所蓋好的房屋也會依經歷年數,按指數予以打折,所以調幅比新屋小。
張紹源強調,90年7月1日以後蓋好的房屋包括在本次調整的範圍內,主要是因房屋稅條例在民國90年6月後,修正爲房屋標準單價每3年重行評定公告調整一次,和公吿地價一樣適用於所有的土地,本次調整後也就適用於所有房屋。有鑑於此,倘若像臺北市、新北市或高雄市等只針對103年7月1日起核發使用執照之新建房屋提高標準單價,是不合理、也極不公平的。
張紹源進一步試算,以4樓透天厝爲例,105年6月30日蓋好的房屋適用30多年來未調整過的舊標準單價,每坪約9,000元,而同年7月1日蓋好的房屋,就需適用調整過的新標準單價,每坪約17,800元。相較之下,其一日或數日的差距,106年房屋稅就有接近一倍的差距,顯與租稅公平負擔、量能課稅原則相違背。
張紹源澄清,如以105年房屋稅1萬元基礎試算,調整後第1年1萬5千多元,第2年應是1萬6千多元,第3年達1萬8千多元,絕非外界所言之調漲方式。
張紹源重申,6都除南市外,都於103年調整稅制,南市考量市民租稅負擔,延至105年才重行評定,分3年調幅,平均調幅67%,分別是第1年調幅54%,第2年爲65%,第3年爲81%,與桃園並列6都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