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賠售有貓膩?原來「盈虧互抵」可抵三年綜所稅 永慶房屋說明
若能提示證明房屋有賠售情形,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以用來扣抵其他財產交易所得。圖/永慶房屋提供
房屋賠售比較常發生在急買急售、債務抵償或親友間特殊交易,不論買賣盈虧、有沒有應納稅額,都要記得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者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申報所得。
永慶房屋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提醒,不少人以爲房屋賠售就不需要繳稅,但免繳稅不代表免申報!只要有買賣等所有權移轉情形,就得在時限內申報所得,即使買賣所得爲零、賠售或無應納稅額亦同。至於申報的期限,則看取得房屋的時間點:
一、如果2016年1月1日後取得,記得在房地過戶登記日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房地合一稅;二、若是在2015年12月31日前就持有房屋,後來出售則要在隔年度的5月,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陳俊宏補充,雖然實價登錄與所得申報的房地售價一致,但實價登錄爲買賣雙方於過戶時,向地政機關申報;房地合一稅或綜合所得稅,則要在期限內向稽徵機關申報。兩者的申報時機與對象都不同,如果以爲有實價登錄就不用申報所得,小心被國稅局開罰,可以處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如果被認定漏報或有短報情形,還可能開立更高罰款!
「賠售更該主動申報!」陳俊宏說明,只要有房地買賣就要申報所得,若能提示證明房屋有賠售情形,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以用來扣抵其他財產交易所得。假設賠售損失大於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還可以在之後3年持續扣抵,直到賠售損失餘額歸零。
舉例來說,若在今年6月賣出A屋後,有賠售損失20萬元,但同年出售B屋有8萬元獲利。那麼今年度財產交易所得可申報扣抵8萬元,剩餘12萬元可以在114到116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申報中扣除。要注意的是,財產交易所得是無法直接與薪資所得相互抵扣!
房屋賠售有三年「盈虧互抵」聰明節稅,永慶房屋說明兩原則要注意。圖/永慶房屋提供
還有一種情況要特別注意。若是經由繼承或贈與取得房屋、土地,在房地合一新制下,將以取得當下的房地評定現值總額,視爲取得成本。由於房地評定現值總額通常會低於市價,就可能出現父母以1200萬元購屋,經贈與給子女後,假設當下房地評定現值總額僅800萬元,後來再以1100萬元售出,將有300萬元的獲利所得需要申報納稅,如果還是持有期間兩年內出售,將被課徵高達45%的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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