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假爭議刑事局迴應了 以檢疫通知書爲準!外勤批:比無薪假狠
刑事局偵三大隊楊姓偵查員20日因腹瀉請假自行前往醫院快篩,經核酸檢測結果確定新冠肺炎(COVID-19)確診,期間又傳出偵三大隊內另名偵查員、與國際刑警科3人曾與共餐,事後快篩4人呈現陽性反應,刑事局聲稱啓動異地辦公程序,避免疫情擴大。
但外勤警官根據防疫規定在家辦公,遭到刑事局人事室作業刁難,根據行政院人事行政處的《新冠肺炎疫情公務人員差勤管理因應措施》跟確診者接觸匡列者可請「防疫假」。但該局人事室卻規定有接觸史外勤警官「不得請防疫假」確診同隊警官在家辦公,還得請個人特休假,作業明顯違反政府防疫規定,刑事局基層外勤人員覺得相當離譜。
▲23日晚間身着防護衣、防毒面具的消毒員到刑事局染疫偵查員駐地進行地毯式全面消毒。(圖/記者張君豪攝)
根據刑事局內部統計,光是刑事局偵三大隊目前包含確診楊姓偵查員與另名偵三大隊第二隊的初篩陽姓警官,目前請檢疫公假隔離,其餘29人均請休假在家上班,但爭議處也在此,刑事局人事室堅持這些因防疫因素隔離在家的外勤警官需先請休假在家工作。
對此刑事局傍晚說明指出,目前偵查第三大隊偵查員確診者1人,已依規定核給公假。爲避免疫情擴大,偵查第三大隊偵查員確診後,立即通知曾與確診偵查員接觸者,及同大隊人員至醫院進行快篩,並於檢驗結果通知前,均自行請假或居家辦公。
刑事局表示依政府相關防疫隔離規定,這些居家辦公警官,如接獲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居家隔離、檢疫通知書,即依規定核給防疫隔離假,絕對會維護同仁權利。
但外勤基層警官認爲爭議處也在此,目前偵三大隊確診案例,衛生機關迄今尚未完成疫調,但刑事局已以防疫考量讓同隊警官全部居家辦公,但因刑事局規範只有內勤同仁可以防疫考量可每週申請一次3天的居家辦公,外勤因確診後啓動居家辦公,但外勤警官都得額外請特休假「除非經衛生機關疫調後認爲有接觸危險,發給檢疫通知書」才能事後持通知書申請防疫隔離假。
但這些請特休假在家的外勤警官年資各異、倘若特休假不足,配合防疫規定在家工作沒假可請,到異地辦公萬一未來PCR檢驗確診,豈不造成更多的防疫破口?
尤有甚者,刑事局規範內勤人員可申請居家辦公,但經常在外面辦案協助疫調的外勤人員只能頂多異地辦公,如果上班無法做到徹底分流,外勤駐地染疫狀況有可能繼續惡化,外勤譏諷「人事室要外勤警休特休假在家防疫兼辦公,這比無薪假還狠、後者還可以以休息」
對此刑事局迴應表示,目前偵防大樓各外勤隊均啓動異地辦公,備案開啓的辦公地點包含局本部閒置會議室、偵防中心、地下室空房及電偵大隊隊部,強調各外勤隊均有異地分流辦公,防疫假申請則依防疫中心規定爲主,一切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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