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照顧假可否扣薪? 勞長「視各公司規定」引撻伐…網:硬起來很難嗎
圖文/鏡週刊疾管署昨(2日)召開記者會,由於新型冠狀病毒( 武漢肺炎)影響,教育部宣佈高中以下延長寒假、縮短暑假,改爲2月25日開學,家長可請照顧假且僱主必須准假、不得視爲曠職。至於防疫照顧假可否扣薪?勞動部長許銘春則表示「視各公司規定」引發網友撻伐,批評政府硬起來很難嗎?
勞動部長許銘春昨指出,針對疫情擬出的防疫照顧假,以小學以下學童爲主,最長可以請到潛伏期14天,且僱主必須准假、不可視爲曠職,也不可以扣發獎金、作嚴厲處分。如果僱主不準勞工請假,將依勞基法處2萬至100萬元。
至於防疫照顧假給不給薪?許銘春並未正面迴應僅強調,防疫照顧假是爲了因應防疫需求所創設的假別,不可歸責勞工或僱主,是否給薪應依照各公司規定,「公司可以做一些研議處理」,而許銘春此說法,卻引來網友爭論。
不少網友認爲「政府應該規定!」且雖有家庭照顧假可請,但誰敢拿考績開玩笑?另外也有民衆質疑,勞動部爲何會相信資方會自律?但有部分網友說有照顧假就很不錯,且僱主不扣全勤,不列特休或事假計算,認爲沒上班當然不能領錢,要勞資雙方各退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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